南京什么是债券逆回购?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是债券逆回购?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是债券逆回购?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什么是债券逆回购?  债券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国债、政府债券或企业债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简单说就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逆回购交易,此时投资者就是接受债券质押,借出资金的融出方。与债券逆回购相对应的是债券正回购,指的是被动借出资金。  二、债券逆回购的风险有哪些?  债券逆回购的风险较低,安全性较高。所谓债券回购(又称债券逆回购),其实是一种短期贷款,就是你把钱借给别人,获得固定利息;别人用债券作抵押,到期还本付息。上海证券交易所有1、2、3、4、7、14、28、91、182天9个品种。  传统借款方式为客户通过存款将资金借给银行,由银行贷款给需求方,收益为银行定期基准利率。而债券逆回购则是向资本市场提供资金,直接提供给需求方,不但能按时回本,还可以获得较高的利息,而且对方有债券作抵押。也许有人会担心,对方不按时还本付息怎么办?抵押的债券跌了怎么办?别担心,时间一到,交易所会自动把本钱、利息划到你的账户上,资金绝对安全。  严格来说,债券逆回购有以下几种极低的风险:  1.机会成本风险。如果其他投资收益率更高,则债券逆回购存在机会成本损失;  2.系统性风险。经济萧条时,所有投资产品收益下降,债券逆回购也不例外;  3.银行系统风险。当担保的券商倒闭时,债券逆回购可能无法收回本金。但这种情况在中国几乎不可能发生。  三、企业逆回购的操作技巧有哪些?  一家证券公司给出的做债券逆回购的基本收益原则是:月初价格高于1年期定存利率即时成交;月末7天价格触及7%即时成交;低于2%不成交;除即时成交外操作时点选在10:30。  其一,年末、月末或市场资金吃紧时,下午的年化收益率往往比上午要高,而且一天比一天高,有时收益率还会突然飙升,如2011年末的最后一周就是如此,因此这时可以持币等待高收益率出现后下单。  其二,在市场银根稍微松动时,上午的年化收益率往往比下午要高,这时,如果当天没有其他的投资计划,可以趁早市收益率走高时下单。  其三,目前沪深交易所都有债券回购,一个是国债回购,一个是企业债回购,但收益率上会有差别,因此,在做回购的天数确定后,要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和收益率情况来做。  其四,打新股收益高时就不做逆回购。  其五,如果计划资金超过一周时间不做其他投资,那么,要计算一下连续做1日和做一个7日逆回购哪个收益更大、更方便。  其六,长假前一定要计算一下,购买其他投资产品和做债券逆回购哪个更有利。如2011年12月26日做7天逆回购,收益率是4.8%,这笔资金应在2012年1月1日到期回账,但因遇元旦假期,交易所不结算,因此,这笔资金直到1月4日开市前才回到账户,但计算收益时只算7天而不会算9天。
  
  
  

·协解劳动关系的流程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在经济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也在不断加强,在平时的生活中,如果员工不想继续在单位工作下去,是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一定的流程,那么协解劳动关系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来关注下。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是目前我国发案最多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至于何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目前并无相应的司法解释,但一般会参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

·劳动者能随意辞职吗,劳动者能否随便辞职?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的,但反过来说,劳动者能随意辞职吗?要是劳动者辞职给单位造成了损害的话,那么此时企业是否能向劳动者索赔?关于这个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劳动者能随意辞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

·债务债权转移协议书怎么写?
    债务债权转移协议书怎么写? 债务债权转移协议书怎么写?让我们来看一下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书样本: 债务受让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是人民法院依法给予侵权人的非刑事的处罚。民事制裁的主要形式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拘留等。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制裁,是指侵犯著作权的人被人民法院依法给予上述的一项或几项...

·重婚了有什么解决办法?
    重婚了有什么解决办法?1、第一,对重婚犯罪人给予法律制裁。人民法院对构成重婚犯罪要件或符合重婚罪犯罪特征的重婚犯罪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要说明两点:一是由原配偶自诉请求对重婚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原配偶受强制或涉及利害关系没有提起诉讼而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重婚犯罪人追究刑...

·取保候审程序如何办理
    取保候审程序如何办理取保候审属于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这是一种有条件的暂时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措施。但必须要由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或委托的律师提出申请,那么才有可能获得。这就说到了取保候审程序如何办理的问题上,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详细内容。 1、取保候审的申请。...

·离婚中的债务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中的债务分割是怎样的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对债务的具体处理时,允许离婚双方对债务的清偿进行协议,除了明显的逃避债务的...

·破坏军婚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人民解放军是人...

·甘肃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现如今司法鉴定在很多地方都非常的常见,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基本上都会涉及到司法鉴定,这主要就是为了能够让案件得到更准确的解决。而且每个地方的司法鉴定都收费管理标准都是不一样的,那么甘肃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标准是什么? 甘肃司法鉴定收费管理相关条例 1、...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