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职了公司却不发工资,该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职了公司却不发工资,该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离职了公司却不发工资,该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其作出赔偿。但是这个赔偿应该与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分开计算,而在结算的时候则可以合并结算。若是离职后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予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申请调解。若不愿调解的话,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中国对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国对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中国对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判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

·全国各地医学会鉴定收费标准
    

市级医学会鉴定:2000元; 省医学会鉴定:3000元。

四川省
2005年1月30日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发出了《四川省...

·无证驾驶交强险应该怎么赔偿
    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是有选择地给予赔付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

·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实际损失的30%,一般的法律法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该是在合同总金额的0.1%到0.5%,不会超过30%。不过要看具体的情况,违约的情况不同,违约金的金额也就不同。一般建筑工程的合同延期可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二、有关法律规定了违约...

·打架双方造成轻伤要写刑事谅解书吗?
    打架双方造成轻伤要写刑事谅解书吗?打架双方造成轻伤并不是一定要刑事谅解书的。刑事谅解书是自愿写的,不是强制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条,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

·行政拘留可以探视时间是什么时候?
    行政拘留可以探视时间是什么时候?拘留所探视时间:每周一、四下午14:00——15:30。1、会见次数:每名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会见一般不超过二次。当日每名被拘留人原则上只能会见一次,近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优先。会见前必须在会见登记窗口登记后方可会见。会见...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聚众传销应该怎么样量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该谁清偿?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该谁清偿?名义借款人应承担还款责任,实际借款人不作为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债务人,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另案处理,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签订借款协议,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

·公司股东股票冻结会涨吗
    公司股东股票冻结会涨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司股东股票冻结会涨吗?有可能是会涨的,主要还是要看具体的走向;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收益的不当流失。给上市公司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在这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