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上诉状递交二审法院吗,当事人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事上诉状递交二审法院吗,当事人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您的位置:首页  »  
 

刑事上诉状递交二审法院吗,当事人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当法院进行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对法律的判决不服,是可以进行第二次上诉的,但在上诉的时间和内容上,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那么刑事上诉状递交二审法院吗,当事人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刑事上诉状递交二审法院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严格的上诉期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时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
  
  二审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12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权;
  
  2、辩护权;
  
  3、举证质证的权利;
  
  4、最后陈述权;
  
  5、请求抗诉权;
  
  6、申诉权。
  
  三、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程序;
  
  3、如实陈述;
  
  4、如实举证;
  
  5、按时出庭和参加诉讼活动;
  
  6、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
  
  四、上诉期限为多少日?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五、上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1、上诉法院的名称;
  
  2、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法院名称,裁判文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4、提出上诉的时间;
  
  5、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六、如何递交上诉状?
  
  上诉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本院提出,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七、哪些人可以提出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状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辨护人和近亲属在法定期限内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八、上诉后能否要求撤回?
  
  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准许。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法院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裁定准予撤回上诉。
  
  九、如何审理二审刑事案件?
  
  1、第二审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2、对上诉案件,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将传票和通知书分别送达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
  
  4、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5、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合议庭主持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通常须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宣判等阶段。
  
  6、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7、第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法院的审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九、二审法院是否会加重被告人刑罚?
  
  第二审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十、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如何规定?
  
  第二审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下列情况的,经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上诉状递交二审法院吗的相关内容,在法律上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时间为十日,如果是对裁决不服,上诉时间为5日。当事人可以向原审法院上诉或者第二审法院上诉,在相关法规当中这是被允许的。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一定要行使自己的有效权利,不要错过上诉机会。
  
  

·工程居间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工程居间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一、建设工程居间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确立了其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居间。 2 、 虽然《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单位...

·视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从事电焊工作的劳动者来说,如果防护不当的话,容易眼睛受伤,导致视力下降。这时,劳动者应该通过做工伤鉴定来明确工伤等级及伤残情况,这样才好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目前我国工伤鉴定等级分为十级,那么,视力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视力工伤鉴定标...

·合同撤销权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合同撤销权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一、合同撤销权的含义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

·发生追尾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一)先从交强险来赔偿,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交强险的保额内赔,超出交强险保额...

·补交附图申请日的确定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专利申请说明书中有对附图的说明,但没有附图或者缺少部分附图的,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声明取消附图说明。

    对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补交附图的,申请日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驰名商标相似包装算侵权吗
    算,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自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就算侵权行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内容? 现代社会,很多事故都会在我们的不经意之间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就是其中一种比较严重的事故,因为工程质量,它严重的威胁到人们的安全,健康。当然,只要涉及到工程质量的问题就会进行处理。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内容?下面为您介绍。 一、工...

·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条例
    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条例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是各地政府机构里面管劳动和就业的机构,即国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各地的局等等。 二、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条例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北京伤残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在受到他人伤害,并对其进行诉讼时,就需要司法机关对其伤残鉴定。但是在缺乏相关知识的情况下,处理相关事务往往就会存在着相应纠纷。接下来我们将为读者们介绍下有关于伤残司法鉴定机构的相关知识,我们将以北京伤残司法鉴定机构为例,具体讲述伤残机构的鉴定以及程序。为您解答。 一、北京司法鉴...

·一、继承法规定遗嘱中财产变化怎么办?
    一、继承法规定遗嘱中财产变化怎么办? 遗嘱订立后财产发生变化的,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未重新订立遗嘱的,遗嘱中涉及的财产按遗嘱进行分割,遗嘱中未涉及的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