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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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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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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可以任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指:

    一、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依赠与人的意思任意撤销,如果赠与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赠与合同则不可撤销。

    二、赠与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未经交付,赠与财物的所有权人仍是赠与人,如果标的物交于受赠人,赠与合同已实际履行,或者赠与标的物已经登记机关登记,则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三、赠与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是为了救灾或者具有公益目的,或者是为了扶贫和履行公共道德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条所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则属法定撤销:

    一、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行为,所谓受赠人严重侵害的行为是指受赠人本人或唆使他人故意侵害的行为,且该行为已达到严重程度,赠与合同可依法撤销,过失或者故意侵害的程度未达到严重程度,则不在此限。

    二、受赠人应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而故意不履行该法定义务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监护人撤销赠与合同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

    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受赠人的不法行为妨碍赠与人进行赠与的撤销。

    赠与人撤销赠与合同权应在知道或在应当知道撤销赠与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的撤销赠与合同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赠与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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