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渎职罪是什么意思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渎职罪是什么意思
您的位置:首页  »  
 

渎职罪是什么意思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您知道渎职罪是什么意思吗?其实渎职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刑法中规定的类罪,也就是说其中包括了很多的具体罪名。那么渎职罪到底包括了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渎职罪是什么意思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二、渎职罪包括哪些
  
  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有三十五个罪名。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分为以下三类犯罪:
  
  1、滥用职权型渎职罪
  
  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玩忽职守型渎职罪
  
  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3、徇私舞弊型渎职罪
  
  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渎职罪是什么意思了吧。而关于渎职犯罪的类型,我国主要是分为了三类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玩忽职守型渎职罪以及徇私舞弊型渎职罪。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怎么确定信用证诈骗罪量刑标准
    实践中,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通常就会被认定构成信用证诈骗罪。此时,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信用证诈骗罪量刑该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确定信用证诈骗罪量刑标准 1、犯信用证诈骗罪的,处5年...

·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
    生活中,租房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房屋租赁登记的,但有时也会要求进行登记。那么承租人租赁房屋后,是否需要登记,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 近年来,房屋租赁日渐成为常见现象,但出租人将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出租...

·中小学用地土地使用标准?
    中小学用地土地使用标准?我国针对土地使用出台了许多政策,对于不同性质的土地,国家规定了它的使用标准。教育用地与商业、娱乐用地等的标准必然是不同的。中小学作为基础教育中重要的一环,中小学用地土地使用标准必然是您十分关心的问题。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供您了解。一、中小学建设规...

·年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什么?
    年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什么?老百姓在看病就诊过程中,有时候会面对误诊等情况,医护人员因为医疗过错对患者造成伤害后,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实践过程中,双方经常会因为赔偿问题而引发纠纷,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其实在赔偿方面,是有一定标准可以参考的。那么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来看看我...

·合同纠纷有什么解决方式
    合同纠纷有什么解决方式 一、合同纠纷有什么解决方式 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

·合同附随义务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附随义务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合同附随义务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是违反负责业务的规定的话,依然是需要承担这违约的责任的,因为负责义务他必须要依附于合同当中的主义务才能够存在,除此之外,至于规则原则应当按照过错原则规则。严格界定服务合同附随义务的范围合同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

·最新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勐烈镇,平均补偿标准:39582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康平乡、整董镇、国庆乡、曲水乡(整康坝、绿满村),平均补偿标准:37638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加禾乡、曲水乡(...

·工人工伤死亡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
    有时候工人不幸因工作原因死亡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就要对其家属进行赔偿。为了保障其家人的生活,补偿金里面是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 那死者未成年的子女是肯定可以领取的,那么,工人工伤死亡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一下吧。一、工人工伤死亡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

·如何确定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
    与军人离婚很多时候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的,而此时就要先确定一个管辖的法院,不然该向哪个法院起诉都不清楚。那么您知道该如何确定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确定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 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有现役军人违反《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下的前三项行为之...

·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如今随着经济发展,时代进步,车辆出行成了唯一交通工具,但也成为了道路交通的马路杀手,而我们又无法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在我们身边已是屡见不鲜。因此,今天结合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数据,整理了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仅供参考! 一、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