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我国法定的主刑有哪些种类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我国法定的主刑有哪些种类
您的位置:首页  »  
 

我国法定的主刑有哪些种类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可以说刑罚就是刑事处罚的简称,而我国的刑事处罚主要分为了两大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每一类当中又具体分为了一些细小的处罚。那您知道主刑有哪些种类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主刑有哪些种类
  
  
  
  
  1、管制,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在长期实践中证明,管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较轻,应当判刑,而又不必关押的犯罪分子,适用管制,放在群众中监督改造,可以少捕人,减轻国家负担。
  
  2、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短期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是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它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需要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
  
  3、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刑罚中适用最广泛的一种刑罚方法。在本法分则中,凡规定有法定刑条文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由于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大,适用面宽,机动性大,既可以适用于较重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因而在审判实践中,适用这一刑罚方法的比适用其他刑种的都多。
  
  4、无期徒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处罚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有效手段。有了无期徒刑,可以减少对死刑的适用。对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但判处有期徒刑又较轻的罪犯,适用于判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也是徒刑的一种。它与有期徒刑都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5、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包括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即死缓。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不是独立的刑种。
  
  二、确定刑罚种类要考虑的因素
  
  1、根据主刑确定罚金刑的适用,是刑事处罚原则的要求。从其他附加刑种的适用不难看出,附加刑的适用幅度总是与主刑的轻重密切相关。无论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还是没收财产的适用,都基本上反映了这一刑罚适用的原则。罚金刑作为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没有理由脱离这一附加刑处罚“轨道”。
  
  2、脱离主刑适用罚金刑,容易导致法律适用上的不平等。由于罚金刑的执行与被告人的经济条件密切相关,罚金刑的“执行效果”能够在执行前进行预测。
  
  3、没有主刑适用对罚金刑适用的制约,容易造成罚金刑适用上的混乱。由于目前法律上没有对罚金刑的适用作出明确的具体规定,同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存在着差异,罚金刑的适用无法形成统一、确定的标准,显得较为混乱。
  
  4、割裂罚金刑适用与主刑适用的关联,容易滋生司法腐败。在司法实践中,不少地方在处理一些犯罪情节不太严重的财产犯罪时,往往对罚金刑过分倚重,经常出现主刑较为轻缓而附加的罚金刑却十分严厉的现象,这无疑将增加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现象产生的危险,影响司法公正。
  
  原来,我国主刑的种类主要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缓。而实践中,虽然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在具体选择刑罚种类的时候,还是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才行,否则的话对犯罪分子作出的处罚可能就是不合法的。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就是把国有土地收回用于公共事业,是国家进行经济建设的一种合法手段。然而它往往伴随着一系列的问题,征地后的补偿安置就是其中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为了防止矛盾的发生,青岛市就出台了青岛征地补偿标准。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

·撤销权之诉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撤销权之诉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司法解释 所谓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章第一节所规定的当事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当事人...

·债权债务纠纷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债权债务纠纷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

·老赖欠钱被强制执行后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老赖欠钱被强制执行后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一、老赖欠钱被强制执行后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强制执行后仍然拿不到钱的,可以由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民...

·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特点有哪些?
    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应的,确定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合同分为很多不同的种类,若当事人是需要进行融资租赁的话,那么就需要具体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了。那么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特点有哪些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

·男未婚可以收养孩子吗
    当今时代,并不是每一人都是按照流程来过自己的人生,很多也会选择单身的生活,但生活总要延续,很多单身人士就想要领养孩子,来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乐趣以及为自己的未来留个保障等,所以单身的男性是否可以领养孩子,领养的条件是什么,很多人都不清楚。一、男未婚可以收养孩子吗单身的男性是否可以领养...

·遗弃婴儿是犯罪吗
    遗弃婴儿是犯罪吗 一、遗弃婴儿是犯罪吗 对婴儿有抚养义务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遗弃婴儿,涉嫌构成遗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婴儿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

·财产保全裁定案外人提起异议的审查
    现有的法律和法规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没有规定具体的操作程序,法院对案外人异议究竟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诉前财产保全案外人异议的实际情况,案外人异议的审查不应是单纯的形式审查。 首先,从立法目的来理解,法院对异议的审查,应当对案外人的异议作出最终的结论,...

·不适用死刑的人员都有什么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因为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控制能力、辨认能力以及责任能力均较弱。《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就将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土地共有五类:  一类土地:琴江镇、小松镇...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