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变更注册地期间能否开票,有哪些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变更注册地期间能否开票,有哪些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变更注册地期间能否开票,有哪些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变更注册地期间能否开票,有哪些规定?
  
  公司变更注册地期间能否开票
  
  当单位地址变更时,是不能开发票的;地址变更涉及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在原主管税务局购买的发票剩余的应交回缴销,办理迁移到新的主管税务局,重新购买发票。至于开票系统中的地址,可凭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由服务公司做修改。
  
  个体普通发票申请很简单,持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公章和发票章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一般填表做文书登记到核发购领本正常的五天内就完成了,有了购领本就有领购资格了,如果是网络版普通发票而未上网上申报还需要带U盘。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三条 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第二十六条 规定: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第二十八条 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 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公司变更注册地期间能否开票,由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在公司变更注册地期间能否开发票,答案当然是不能。
  
  

·同居财产分割程序是怎样的
    同居在当今社会十分的常见,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往往都会购置一些财产,如果后期一方不再进行同居,那么购置的财产该如何进行分割了?同居财产分割程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出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同居财产分割程序是怎样的 同居财产在分割时需要遵守一定的步骤: 1、对全部财...

·我国对商标权的刑事保护有哪些
    我国对商标权的刑事保护有哪些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显著标志,商标权对生产者、经营者的影响至关重要。社会上假冒商标的行为无疑是给商标权人造成极大的商誉及经济损失,因此我国法律从民事、刑事及行政角度均对商标权予以保护,我们下面将从刑事的角度出发,为您介绍刑法中对商标权的刑事保护。 一、刑法...

·双方车辆无交强险的损失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工作几年后买一辆小汽车的压力并不大。买了新车后,要记得上交强险,另外,车主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买些商业险。可是有的人忘记买交强险,就开车上路。那么,双方车辆无交强险的损失赔偿责任如何承担?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双方车辆无交强险的损失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婚姻法离婚抚养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抚养权的问题,大多数情况下发生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争执不下。正常情况下,孩子的抚养问题肯定是应该夫妻双方都共同努力的。在我国的婚姻法当中,针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不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以后都有相关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婚姻法离婚抚养权的问题是怎么规...

·刑法修正案九盗窃罪有没有修改,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刑法修正案是对原刑法的部分修改的一种方式,刑法修正案九有着和刑法一样的效力,当然刑法修正案并不会对刑法所有的部分进行修改,而只是小范围的对刑法进行修订,不少人在刑法修正案九出来之后,认为刑法修正案九对盗窃罪做了一定的修改,那么刑法修正案九盗窃罪有没有修改,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

·与现役军人离婚去哪个法院?
    虽然法律对现役军人的婚姻作出了较多的保护,但这也不代表就不能与现役军人离婚。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行为的话,那么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那么与现役军人离婚去哪个法院?我们为您解答。 一、与现役军人离婚去哪个法院 1、非军人对非文职干部的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应当去原...

·如何对待欠债不还的人
    如何对待欠债不还的人 一、如何对待欠债不还的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的案件诉讼时效为两年,如果超过两年,法律不予保护。合同法规定,合同上没有写明执行时间的,双方可以随时要求执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你的欠条上有还款的时间,那你的权利就不能得到保护了。如果没有还款时...

·公司法相关法律关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相关法律关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什么? 大部分人都知道,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但除了涉及公司生死存亡或危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外,股东会、股东大会一般不会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方针、计划的制定和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等其他重大事务,而是交由董事会决定,那么,公司法相关...

·确定子女抚养权有什么方式
     什么时候才需要确定子女抚养权呢?一般情况下是在夫妻离婚,并且子女尚未成年的时候。此时一方实际取得子女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确定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确定子女抚养权有什么方式 1、协议离婚的子女抚...

·单位集资房离婚时是怎么处理的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我国可以说也是属于历史的产物,虽然现在已经很少有单位集资房了,但目前尚在使用的单位集资房还是很多的。现实中,有的夫妻一直在单位集资房里面居住,而在离婚时就想要对这样的房产进行分割。那单位集资房离婚时一般是怎么处理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单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