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判决不要抚养费之后还能要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判决不要抚养费之后还能要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判决不要抚养费之后还能要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离婚判决不要抚养费之后还能要吗?
  
  离婚自愿不要抚养费,离婚后是可以索要抚养费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特别是在承担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情况恶化、孩子的生活开支急剧增加等情况下,索要抚养费是理所应当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给付标准是多少?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必须要支付抚养费用,既使当时不要抚养费,只要孩子没有到十八岁,那么在之后也是可以进行索要的,如果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支付这笔费用,作为另一方完全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从而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医患纠纷协会书范文
    医患纠纷协会书范文 一、医患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文 医患纠纷调解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医院 乙方:________ 鉴于患者________曾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甲方处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友...

·完整的变更合同内容诉状怎么写?
    完整的变更合同内容诉状怎么写? 一、由于在变更合同内容的诉状上牵扯的问题太多,并且出现的状况也很是频繁。在合同变更上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也是很重要,因此我们举出一个案例,是在变更合同抚养费内容的诉状问题上做出了以下范例: 变更合同内容诉状 原告:×××,女,19××年×月×日生...

·企业变更法人的手续和流程是怎么样的?
    企业变更法人的手续和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企业变更法人的手续和流程是怎么样的? 1、在网上提交企业的相关电子资料,提交的资料审核成功后预约时间,与工商局预约提交书面资料的时间。 2、在等待预约时间的同时可以准备好书面资料,到了预约时间后带着书面资料去工商局(当初注册公司的工...

·法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是什么?
    遗产份额分配有什么原则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①份额均等原则。按《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

·贩毒罚款和减刑有关系吗?
    一、贩毒罚款和减刑有关系吗?根据法律规定犯罪缴纳罚金是对于犯罪行为的一种附加的惩罚,缴纳罚金也被归纳为刑罚的一部分,而且缴纳罚金是犯罪分子必须履行的一种惩罚,如果不交纳罚金将会被认为是不服从法律,所以更不会有减刑的处理,但是根据法律需要缴纳的罚金如果犯罪分子无力缴纳足够的罚金提供...

·个人的社会医保怎么交?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逐渐富裕,国家对于人民的身体健康保障问题越来越重视。现阶段,全国已经普及了家家户户购买社会医疗保险的意识。对于购买医保,很多购买者不知道办理步骤是怎样的,下面讲讲购买医保的相关条件,还有每个人的社会医保怎么交的问题。 一、什么是医保? 医保指社会...

·洗钱罪怎么认定 如何认定洗钱罪
    一、洗钱罪怎么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他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存续?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则实际成立。但有些用人单位虽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却未签署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此时劳动关系就比较难以确定了。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存续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双方的劳动关系是...

·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原告还是被告出离婚诉讼中的诉讼费
    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原告还是被告出离婚诉讼中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二、对两种被告不到庭的离婚案件,法院如何审理?1、针对第一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

·离婚之后分财产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离婚之后分财产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