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过失犯罪的主体主体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过失犯罪的主体主体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过失犯罪的主体主体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过失犯罪的自然人主体有哪些(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八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注意: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2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省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车至处罚。(3)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已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行为人的头脑是否清晰。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特定行为的性质、结果与意义的能力;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首先判断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其次判断是否因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二、过失杀人要负责任吗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过失犯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处罚上,因为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比故意犯罪明显要小,因此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要轻。过失行为虽然已经造成了基本结果(成立基本的过失犯),但在能够有效防止加重结果发生的情况下(既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又有回避结果的可能性),行为人具有防止加重结果发生的义务却故意不防止的,对加重结果成立故意犯罪。
  
  
  

·劳动者的加班费该怎么计算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内工作的话,此时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但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其实都不知道这个加班费该怎么计算,在这方面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那具体该怎样算加班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加班费该怎么计算 ...

·在我国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出院怎么申请?
    在我国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出院怎么申请? 职工在医院治疗的,可以委托给家属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提,个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

·不许离婚的情况是什么?
    不许离婚的情况是什么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准备什么材料
    不管是在怎样的民事纠纷中,对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此时若需要启动诉讼程序,让案件得到受理的话,自然就要按规定来操作的,此时就离不开证据的提供。在起诉离婚中同意如此,那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准备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

·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是什么
    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那么,我国对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行使货物留置权程序
    行使货物留置权程序当货物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时候,承运人可以依据货物运输合同或依法律的规定留置财产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这就是承运人可行使的货物留置权。那么,具体行使货物留置权程序是怎么样的呢? 一、主债权到期 具体到我公司业务类型,主...

·房子还没还清贷款可以转让吗
    若是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子,那么需要还清了银行的贷款之后,那么才能拿回房产证。实践中,有的人在房子还没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就想将房子进行转让。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房子可以转让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子还没还清贷款可以转让吗 首先,未还清贷款的房子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买卖的,...

·离婚后生的小孩需抚养权怎么判?
    在离婚前育有子女的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势必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享有照顾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而没有拿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则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这些都是针对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决的规定,对于非婚生子女,离婚后生的小孩需抚养权怎么判? 一、离婚后生的小孩需抚养权怎么判? 1、两...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内容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说明书应明确下列主要内容:

    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

·确认劳动关系证人证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用工市场,一些小企业违规操作,与员工不签署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这是对员工权益的一种伤害。为此,员工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申请,能够证实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考勤表、工资单和其它员工的证言等。那么确认劳动关系证人证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做个分析概况...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