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租房欠钱不还怎么办他可以起诉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租房欠钱不还怎么办他可以起诉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租房欠钱不还怎么办他可以起诉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租房欠钱不还怎么办他可以起诉吗?
  
  一、租房欠钱不还怎么办他可以起诉吗?
  
  租房欠钱不还就可以先协商,协商不好肯定是可以依法的起诉解决。
  
  
  1、遇到租房的人拖欠租金跑了的问题,如果是大额的话,就要搜集具体的证据在诉讼时效起诉处理。
  
  2、遇到租客欠租金不交,电话不接、短信不复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租赁合同、欠款欠条等证据,确实催讨无效的话,就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
  
  3、即使一时找不到被告人,也要按期及时起诉,这样做一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二是法院可以根据原告提供的事实和具体证据,如果符合缺席判决条件的,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以后找到了被告人的时候,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起诉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三、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几年?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欠钱不还不管是哪一种情形只要到期了不归还,那么都是有权利向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前提是起诉时就要注意诉讼的时效以及还有诉讼的证据,这样法院才会受理自己的诉求,也才能保障自己的胜诉讼权利。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我国,所有的事情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都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的规章制度,对于信息公开也是如此。不管是政府的信息还是商业上的一些信息,在公开以前任何人都不得对信息进行买卖或者非法泄露。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构成要件是什么的问题。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刑事依据是怎样的
    发生了交通事故,许多时候是私下协商或者民事协商就解决了,但是,有时候涉及到了刑事责任,这个时候由一方就有可能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了,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刑事依据是什么呢?有什么标准吗?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交通肇事罪认定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性质,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

·村民纠纷工程误工费怎么计算?
    村民纠纷工程误工费怎么计算?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

·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财产损失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中造成的后果分为了两种,即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而在财产损失当中,具体又包括了直接财产损失与间接财产损失。其中很多人不太清楚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财产损失是怎么计算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财产损失怎么计算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

·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一、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借款合同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 第一、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 第二、贷款种类。以用途分类来确定...

·重庆市交通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在处理交通医疗纠纷的问题上,司法鉴定的应用是比较常见的。对于司法鉴定,可以帮助法院处理案件提供一定的法律依据,因此,就必须要求司法鉴定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自然司法鉴定也是有其规矩和流程的,下面我们将以重庆市交通司法鉴定流程为例,为您进行详细的流程介绍。 重庆市交通司法鉴定...

·抚养权的争取方法有几种,怎么争取小孩抚养权?
    夫妻分开之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也是需要一并处理的。而在这个时候可能会出现父母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情况,那么实践中抚养权的争取方法有几种呢?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抚养权的争取方法有几种,怎么争取小孩抚养权?争取抚养权有哪些证据在中,双方当事人常常对孩子的存...

·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条件
    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条件 一、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 1、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情事泛指作为法律行为成立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变更是指情事在客观上发生了异常变动。而合同履行变更不仅包括交易和经济情况的变化,也包括非经济事实的变化。 2、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

·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的情况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

·一、发生交通事故罚款规定是什么?
    一、发生交通事故罚款规定是什么? 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符合下列第一、二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项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