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拖欠工资在哪个区法院起诉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拖欠工资在哪个区法院起诉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拖欠工资在哪个区法院起诉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拖欠工资在哪个区法院起诉?公司拖欠工资可以用工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拖欠工资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三、公司拖欠工资的起诉流程是怎么规定的?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驳回起诉裁定,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3、起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4、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6、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7、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的,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确认公司是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员工,一定要及时跟用人单位协商沟通处理,因为拖欠的工资越高,对员工来讲面临的风险也就越大,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讨工资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什么是有前科?
    科:判定、记录。前科:以前的判定或以前的记录,一般指不光彩的事情。
  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
  构成前科的条件是: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如...

·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2013)江苏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文件.苏价费〔2013〕421号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司法局:
    为促进我省律师服...

·夫妻离婚一方愿意承担债务是否可以?
    夫妻离婚一方愿意承担债务是否可以?夫妻离婚一方愿意承担债务是可以,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也是首先遵从自愿原则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各自的承担份额。协商成功的情况下,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是可以的。但是在诉讼中,一般不会出现由一方全部承担债务的情况。所以,离婚后共同债务由...

·债权债务承担协议怎么写?
    债权债务承担协议怎么写?协议编号: 当事人 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务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权人:(以下称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

·农村的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归谁
    农村的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归谁 对于广大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最大的经济来源,他们依靠土地的产出获得收入,所以土地的使用权对于他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种地的收入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是有很大联系的,所以很多人会比较关心农村的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归谁? 一、农村的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归谁? ...

·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如何理解要式合同? 一、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

·劳动关系就是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一种关系,但是有的时候并没有
    劳动关系就是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一种关系,但是有的时候并没有纸质的劳动合同书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却是一种事实存在的。对于这类情况,可以参照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程序进行认定,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一、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程序 根...

·一、自己骑电瓶车摔伤属于交通事故吗?
    一、自己骑电瓶车摔伤属于交通事故吗? 自己骑电瓶车摔伤也是属于交通事故的。但是这种行为属于单向的交通事故,有意外伤害险的可以得到理赔,但是医疗保险不会进行理赔。如果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的事故,是可以在治疗结束之后做工伤鉴定,认定为工伤的情况的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工伤保险的待遇。 ...

·遵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遵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标准定义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生活中经常出现两人因为一些日常矛盾而大打出手的情况,此时如果一方在故意实施伤害行为的情况下,造成了对方或轻伤或重伤或死亡的,那么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就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究竟此时是怎么处罚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2017年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一、故意...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