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泰州市高港区银杏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泰州市高港区银杏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泰州市高港区银杏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泰州市高港区银杏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迁补偿标准
  
  产权调换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每平方米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价×合法建筑面积 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 提前搬迁奖励 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家费-安置房最终结算价格
  
  货币补偿金额=(政府公布的每平方米安置房价格-每平方米安置房建安造价 被拆迁房屋每平方米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价)×合法建筑面积 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 提前搬迁奖励 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搬家费
  
  规划、建设、国土、城投、财政、物价等部门及实施单位,在项目编审阶段根据实际情况测算每平方米安置房价格、每平方米安置房建安造价及同地区商品房市场价,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分指挥部以项目为单位公布实施。
  
  提前搬迁奖励: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腾空交房的给予30元/平方米的奖励;在规定的提前交房时间内签订协议腾空交房的,再给予不超过50元/平方米的奖励。
  
  安置方式: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拆一还一”,实行产权调换;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书面承诺自行解决住房并申请要求进行货币补偿安置的,需经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证明,提供以本人或家庭人口为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并在拆迁现场公示,经分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按本办法第八条之规定计算提取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款,所在镇(街道)、村不再安排宅基地及安置房源。
  
  安置面积:原则上以被拆迁人的合法建筑面积确定安置面积。
  
  被拆迁人的合法建筑面积小于建房政策可以批准的建筑面积时,安置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人,并可放宽至建房政策可以批准的建筑面积。安置面积大于合法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按照政府公布的安置房价格结算,1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同地区商品房市场价结算。
  
  被拆迁人的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建房政策可以批准的建筑面积时,安置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人,且不大于被拆迁人的合法建筑面积。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部分,按照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2倍给予补偿。
  
  符合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标准的特殊困难户,享受最低保障面积,但需经拆迁现场公示,经拆迁分指挥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最低保障面积标准
  
  家庭常住人口 最低保障面积
  
  1-2人 60平方米
  
  3人 80平方米
  
  4人及以上 100平方米
  
  最低保障面积内的安置房按照安置房建安造价结算。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总额折算成安置面积后,仍低于最低保障面积的,其差额面积签定租赁合同,按照解困房标准收取租金。被拆迁人经济状况好转后,可仍按照原价取得产权。
  
  征地赔偿具体的赔偿措施要根据自己符合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当地政府也会按照实际土地价格来进行确定补偿价格,然后在出台文件。原土地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确定适用和选择哪种补偿。如果补偿情况不满意的话,可以和主管部门进行协商,以此来确定具体的补偿方案。
  
  

·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和格式
    自己修的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一般称之为非道路交通事故,那么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怎么写?在这里,我们将从内容和格式两方面为您介绍。 一、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 非道...

·随着建筑工程行业如日中天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纠纷随之而
    随着建筑工程行业如日中天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纠纷随之而来,而民事纠纷又是除行政纠纷之外建筑工程两大纠纷类别之一,让工程业的负责人都为之头疼。那么如何解决建设工程民事纠纷问题呢?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 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

·变更公司法人内部程序的流程是什么?
    变更公司法人内部程序的流程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们国家的经济是市场经济,很多企业在这个环境中公平竞争,而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发展,一个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法律上称之为法人,通常是该企业的总经理或者董事长,代表公司来行使权利,那变更公司法人内部程序的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有限公司清算的种类有哪些
    1.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虽然都是终结现存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法人资格的行为,但它们两者有以下的区别:(1)发生...

·买卖二手房的税费谁出
    买卖二手房的税费谁出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种类,主要分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的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三大类。 (一)买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于...

·协议离婚时产权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夫妻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对共同所有的房产进行处理,而此时多半都是一方获得房产的所有权,而对另一方进行差价补偿。这种情况下就会涉及到产权过户的问题。那您知道夫妻协议离婚时产权过户手续如何办理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时产权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

·关于购车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购车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

·关于夫妻债权债务最新司法解释有规定如何处置债务吗?
    关于夫妻债权债务最新司法解释有规定如何处置债务吗?关于夫妻债权债务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置债务,最新司法解释对夫妻债务的规定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

·保险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保险继承有哪些顺序
    一、保险继承人顺序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列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