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继承接受什么时候开始?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继承接受什么时候开始?
您的位置:首页  »  
 

继承接受什么时候开始?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继承接受什么时候开始?1、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间应当以受遗赠人知道遗嘱人死亡而继承实际开始的时间为期限的起算点。遗嘱人立下包含有指定受遗赠人的遗嘱以后,仍可能生存很长的时间。这时,即使受遗赠人知道了他可按遗嘱接受遗赠并作出同意接受遗赠的表示,也是不会发生法律效果的。只要遗嘱人不死亡,不论过多长时间,受遗赠人仍旧不能实际获得遗赠财产。而且,受遗赠人还可能先于遗赠人死亡。因此,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是没有实际意义的。2、况且,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假如受遗赠人作出了同意接受遗赠的表示后,遗嘱人是否就不能再通过撤销或者变更遗嘱而取消原受遗赠人的受遗赠权呢?答案显然是遗嘱人仍有权取消原遗嘱中受遗赠人获得自己遗产的权利。这是因为立遗嘱处分自己个人的财产,是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而且,遗嘱在遗嘱人死亡前并不能发生任何法律效力。遗嘱人是否撤销或者变更遗嘱,不需要取得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同意。二、继承开始后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1、生前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遗赠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按协议规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2、遗嘱继承。在遗嘱继承中,根据遗嘱的不同形式,其效力也就不同。遗嘱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当存在多种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所立遗嘱中的意思表示为准。3、在没有前两种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即法定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它分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和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或不存在时,才可参加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只有是民事主体死亡,且留下了合法财产的,与死者有关系的主体才可以依据遗嘱,或者是法定继承的规定,获得遗产的继承权。确定他人死亡之后,遗产继承开始前,首先需要确定遗产的范围,然后需要判断有没有遗嘱,若是没有才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我们知道,回迁房是补偿给回迁户的房子。目前我国大量存在拆迁补
    我们知道,回迁房是补偿给回迁户的房子。目前我国大量存在拆迁补偿的现象,因此,回迁房也大量存在。回迁房的价格通常较低,因此,许多人在买房时也会考虑购买回迁房,但回迁房与商品房毕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那北京回迁房出售要注意哪些问题?我们 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 一、北京回迁房出售...

·刑法中私闯民宅打人怎么判刑
    刑法中私闯民宅打人怎么判刑 一、刑法中私闯民宅打人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私闯民宅之后还有打人行为的,此时要看伤者的伤情,是否构成法医鉴定...

·怎样才会划痕险走保险全车喷漆?
    怎样才会划痕险走保险全车喷漆? 车辆划痕险也是一种保险,是在汽车被刮出了痕迹之后,买了划痕险的话就可以得到这些保险金,当然,车辆划痕险是一种车辆发生意外的时候一种损失险,他跟其他保险一样也是通过对车辆的划痕程度来认定的,那么到底如何来认定呢,什么程度划痕险走保险全车喷漆呢,下面就...

·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什么?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村民准备建房的时候,首先得拿到一块宅基地,然后去办一个土地使用证,这个证非常重要,要妥善保管。如果一旦丢失,则应该及时补办,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做个简单介绍。 一、农...

·企业破产清算公示期一般是多久?
    企业破产清算公示期一般是多久?企业无力维持正常生产,资不抵债的时候,可以申请破产,这时法院会组建清算组入驻企业。清算组在核实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后,会进行破产清算公示,告知债权人企业财产清算情况及方案等。那么企业破产清算公示期一般是多久?下面我们通过整理的法律知识给您具体讲一讲。一、...

·由二手房的“户口”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
    由二手房的“户口”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大多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过户后,卖方或其家庭成员不配合迁出户口,买方无法迁入户口; (2)房屋户口被前任业主或其他人员占用,甚至主张房屋使用权,买方无法迁入户口; (3)“学区房”卖方户口迁出不及时,导致买方不符合入学条件,错过...

·毒品含量对量刑的影响有方面
    毒品犯罪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于毒品犯罪制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对于毒品犯罪的审判过程中也要遵循公平的法律原则,因此在毒品犯罪案件审理中对于毒品含量对量刑的影响法律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在现在形势下的毒品犯罪,毒品含量对于定罪量刑是由一定的影响的,只有严厉的打击毒品犯罪才能保...

·怎么认定房产的权属,房产的权属怎么界定
    一、怎么认定房产的权属 (一)结婚登记前购房、办理产证的。 1、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结婚登记前仅签订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办理贷款支付的,则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

·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范围不一样,国家赔偿包括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的一种。刑事赔偿的范围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兄弟房产纠纷如何向法院申诉?
    关于房产的纠纷其实许多时候都发生在亲人之间,尤其是有不少发生在兄弟之间的关于房产的纠纷,当法院已经就兄弟房产纠纷案件做出了判决后,当事人又不服判决,决定进行申诉时,那么此时关于兄弟房产纠纷如何向法院申诉呢?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讲解一下关于兄弟房产纠纷向法院进行申诉的具体情况。 对于...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