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投保人去世后保险理赔款是不是遗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投保人去世后保险理赔款是不是遗产?
您的位置:首页  »  
 

一、投保人去世后保险理赔款是不是遗产?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投保人去世后保险理赔款是不是遗产?
  
  保险理赔款是不是遗产的这个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二、遗产的范围有哪些?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此外,还包括个人承包的收益。
  
  三、遗产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在投保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或者受益人比被保险人先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诸如此类的情形,理赔款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买保险的时候最好跟保险公司说清楚有没有受益人,没有专门指定受益人的,受益人就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离婚时候的债务应该怎么清偿
    离婚时候的债务应该怎么清偿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仅仅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处理,如果有共有债务的话,此时也是需要对债务进行处理,否则也不会允许夫妻解除婚姻关系。那到底夫妻在离婚时候的债务应该怎么清偿才行?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夫妻...

·宁波五险一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按照宁波市有关规定,宁波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为员工缴存五险一金,至于缴存比例就按照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而定。很多宁波市民只知道每个月在缴存五险一金,并不知道账户有多少钱,这在使用的时候就不太方便。那么宁波五险一金查询方法有哪些?这个问题很多宁波市民都比较关心,下面就由我们做个介绍吧。...

·我国的抚养费标准多少?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法律在我国已经变得非常的完善,在解决婚姻上的种种问题的时候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一般是依据婚姻法中的相关程序来解决离婚时候的种种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费一般应当至少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等,那抚养费标准多少?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抚养费标准多少? 在离婚案件中,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的人均汽车保有量呈逐年上升的态势,道路上的汽车越来越多,所以各种磕磕碰碰的交通事故也呈多发趋势。有车一族开车除了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外,还应当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有所了解,以免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知所措。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流程是怎样的?详情请见下文。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

·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的关系是什么?
    我国是法治社会,在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会涉及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其中,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是两个和劳动者关系密切的法律,两者都对保护弱势群体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互相联系又有所区别。那么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的关系是什么?两者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学界关于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关系的争议 ...

·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不是当月发放当月的工资,有的
    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不是当月发放当月的工资,有的甚至是第二个月月底才发上个月的工资。那么,在法律上,劳动者的工资多久支付一次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工资多久支付一次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

·哺乳期离婚的情形有哪几种
    哺乳期离婚的情形有哪些1、自愿离婚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

·异地电子眼违章怎么处理?
    异地电子眼违章怎么处理 ,应当按照罚款金额以及省内省外分别对待,省内罚款200元以下,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驾驶员异地违章200元以下,可以在省内通过汇款方式缴纳罚款,邮局代办异地车辆违章,每笔收费40元,一般5天办完,罚款200元以上,一般应当自己办理。一、按罚款金额和省内外来分1...

·医疗事故赔偿明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偿明细是怎样的说到医疗事故赔偿明细问题,其实也就是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医疗事故的具体赔偿标准。对于患者及其家属来讲,此时的赔偿只能够暂时的抚慰一下心灵的创伤。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医疗事故赔偿明细是怎样的。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

·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等,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