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拘留有没有羁押效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事拘留有没有羁押效力
您的位置:首页  »  
 

刑事拘留有没有羁押效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刑事拘留有没有羁押效力
  
  一、刑事拘留有没有羁押效力?
  
  刑事拘留有没有羁押的法律效力。
  
  刑事拘留和刑事羁押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而刑事羁押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才能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
  
  关于拘留和羁押有无区别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拘留和羁押是有区别的。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只是一种临时措施,并不属于羁押。所以,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期限应该是从逮捕嫌疑人以后开始计算的,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才会先刑事拘留,不经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也可直接提请检察院批捕的。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收费是怎样的?
    因为知识产权引发的纠纷一般都需要进行知识产权的司法鉴定工作,因此对很多有这方面需要的朋友来说,就需要详细了解一下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收费的问题了,这也是涉及到诉讼成本的问题,那么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如何收费呢?下面,的我们将为各位做具体的介绍,除此之外也会向各位详细地介绍一下有关知识产权...

·一、如果公司裁员一般裁哪些人?
    一、如果公司裁员一般裁哪些人? 以下几种情况最容易被裁员: 1、资历最浅的员工,高层会认为他们的去留不会对公司的前景带来太大的影响。 2、绩效水平最低的员工,尤其业绩无法达成与其高薪形成正比的员工。 3、低价值员工(低价值人力资本、低晋升潜能)也是裁员的重点考虑对象。 ...

·想离婚房子刚交订金可以退么?
    在现今社会中,很多人因为夫妻不和而需要离婚,而在离婚之前已经决定买房了,想离婚房子刚交订金,那么房子的订金可以退吗?很多人都不明白订金和订金是什么,经常将它们混淆,为了不因为不了解两者之间的概念问题而引起不必要的争端,以及解答刚才的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的概念和结论,希望可以帮助您...

·哪些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生活中,很多暂时不想买房的人会选择租房,因为涉及到居住事宜,租房还是需要谨慎行事。哪些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呢?如果在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怎么办呢?我们针对这两个问题为您一一解答。 一、哪些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房屋租赁在现代生活中已经是十分常见的了,但是房屋租赁合同涉及的问题还是...

·单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单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单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来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

·一般来说婚前协议怎样才有效
    结婚是当代人必经的程序,多少人在憧憬着这一围城,但是在结婚前,人们也会慎重的考虑婚后发生矛盾时的解决办法,于是,很多人都会制定婚前协议书,用于之后的不时之需。但是婚前协议怎样才有效呢?相信您都比较关注这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 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

·新刑法窝脏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窝赃罪是指那些明知道罪犯藏在什么地方,却谎报包庇甚至帮助罪犯逃走,这些都是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我国的新刑法对窝赃罪的罪行进行了改动,那么新刑法窝脏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窝赃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

·农垦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
    农垦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 农垦土地承包合同 依据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_________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是仲裁前置,也就是说实际处理劳动纠纷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之后,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那再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但此时劳动仲裁委员会也有自己的案件受理范围。那究竟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

·重婚中事实婚姻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重婚中事实婚姻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重婚中事实婚姻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重婚中事实婚姻的责任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中的事实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