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借条上的期限可以改掉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借条上的期限可以改掉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借条上的期限可以改掉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借条上的期限可以改掉吗?1、借条一旦确定,不宜单方修改,包括借条时间都不得改动,否则容易被认定伪造借条。如果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话,那可能说明借贷关系不成立,当然就不需要偿还该笔借款。但问题关键是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2、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条上其他内容都是是真实的,只是借条时间被修改,想推翻该借条的证明效力的话,根据《证据规则》,那就必须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否则法院可能还是会认定该借条的效力。如果没有证据推翻借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那么我们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当然,根据司法实践,如果借条是大额借款,债权人还有就借款的支付凭证提供证据,否则法院就会认定借款证据不足。二、伪造借条构成犯罪吗?单纯的伪造借条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如果以伪造的借条向法院起诉,将涉嫌虚假诉讼罪,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表现:1、“无中生有”型,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借条、还款协议等材料并以此作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2、“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借条等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2、“借题发挥”型,即行为人伪造借条等有关证据,使债权的金额扩大,如篡改借条上的借款金额等。借款时,若是需要签署借条的,一般需要协商确定还款日期、借款金额等内容之后,才会由债务人来按照既定的格式书写借条。该借条一旦书写,一般是有债权人来保存,在保存期间,是不得更改借条之中的日期等内容的。
  
  
  

·第一年商业车险多少
    第一年商业车险多少钱? 一、商业车险的概念 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同时也是您和爱车的必要保障。 它在出现事故的时候能极大减轻您...

·起诉离婚要的手续有哪些 起诉离婚有什么手续
    起诉离婚因为在手续上面要比协议离婚复杂的多,因此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往往都是优先选择协议方式的,一般要是无法协议离婚才会考虑到起诉离婚。那您知道起诉离婚要的手续有哪些吗?具体包括了哪几个阶段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公证赠与合同的撤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证赠与合同的撤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合同的内容是有很多种的,您在生活中可能也听到过这样的事情,相关的人员或者单位,决定将自己的私有物品转赠给其他人或者转赠给国家。合同签订以后,经相关部门公证以后,就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又因为一些实际的原因想要对赠...

·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3月1日起我省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情况...

·如何进行医患维权
    如何进行医患维权一、医疗事故等医疗纠纷发生后最紧要的是什么?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最重要的事情应当是立即复制病历“客观性病历资料”、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和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现场实物。所谓“客观性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

·肇事逃逸交警不抓人怎么办 一、肇事逃逸交警不抓人怎么办?
    肇事逃逸交警不抓人怎么办 一、肇事逃逸交警不抓人怎么办? (一)交警不作为可以找交警队的督察处、公安局的纪委、当地政府的纪委(监察局)反映及投诉。 (二)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

·退休工伤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退休人员还享受工伤待遇吗?退休人员再次参加工作,发生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但是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如果退休人员和单位构成劳务关系,应当按照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赔偿的案由提起诉讼,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

·刑事案件何时开始请律师效果最好?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好?家人被公安机关传唤、拘留后,在家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时,及时请律师介入是比较好的时机 。
在国内刑事案件中,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要想无罪释放是非常有难度的,有时候办案人员会劝犯罪嫌疑人家属不用聘请律师,请...

·自动离职劳动合同不解除可以找新工作吗?
    自动离职劳动合同不解除可以找新工作吗劳动者提前一个月提出即可解除合同。自动离职也是一种解除合同的方式。与前一种方式不同的是,提前一个月告知的,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一个月的补偿而自动离职的没有这种待遇。一般情况下,自动离职后即可以找工作。一般情况下,自动离职后即可以找工作。但与原企业签...

·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情形包括哪些?
    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情形包括哪些?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情形包括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无过错方只能向有过错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3、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①只能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不离婚,单独...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