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认定构成重婚罪的被害人是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认定构成重婚罪的被害人是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认定构成重婚罪的被害人是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认定构成重婚罪的被害人是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对方结婚的行为。即重婚罪被害人是犯重婚罪的配偶、或不知情对方已结婚的第三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罪的犯罪类型1、法律婚+法律婚这是重婚罪最典型的类型,也是情形最为恶劣的重婚罪的一种类型。重婚的一方之前的民法典律关系就是经过登记,而之后的民法典律关系也履行了登记的行为。这种情况的发生是由很多原因造成的,我国一些落后地区互联网不完善,所登记的个人信息有漏洞。这给行为人制造了犯罪的机会,行为人可能通过造假等方式来骗过婚姻登记机关,也可能通过其他行贿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不当方式,从而进行第二次、甚至诸多次婚姻登记。2、法律婚+事实婚最高人民法院于 1994 年 12 月 14 日作出的《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在之后的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并未对此规定做出修改或者更正,因此该条仍是在对于重婚罪进行认定时的重要的法律依据。对于已经进行了婚姻登记,确立了民法典律关系的一方,又与他人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的情况时,也是重婚罪打击的范围。3、事实婚+法律婚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后有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广大偏远农村地区,农村地区注重以举办婚宴的方式公示结婚,对结婚登记的重要性意识淡薄,导致很多外出打工者背着家里的另一半与他人登记结婚。此类型的受害者往往以女性居多。在现在法律日益完善的情况下,我们社会本身提倡的是登记确立婚姻关系的方式,因此这种规定本身也是提倡登记结婚的社会趋势。4、事实婚+事实婚行为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条件下,先后或者同时与多名异性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对于事实重婚不管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能否认其想逃避法律制裁,故意追求婚姻关系重叠的主观心态,这种重婚类型的社会危害性首先表现在事实重婚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两个事实婚姻重叠不但破坏夫妻之间的感情,影响社会家庭的和谐,也导致社会矛盾激化,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其社会危害性显而易见。如果放纵这种行为,则会在根源上使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形同虚设,故对两个事实婚姻重叠的重婚行为需要运用刑法加以调整,才能更加有效地打击事实重婚,震慑犯罪分子,使之不敢也不能重新犯罪,进而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一夫一妻制度。实务中,不知情的第三方,无论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法律婚姻关系,都是不构成重婚罪的。此外也要提醒各位,无论之前是否知道对方是有配偶的,从知道对方是有配偶的那天起,就要与对方结束婚姻关系,法律婚姻的,立即办理离婚手续,事实婚姻的,则要结束同居的关系,避免构成重婚罪,受到相关的处罚。
  
  
  

·劳动合同2年试用期多久
    劳动合同2年试用期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

·拆迁自建房评估的流程是什么?
    一、拆迁自建房评估的流程是什么?关于房屋征收的评估流程,选定机构、签订合同、实地评估、公示解释、交付报告、申请复核、申请鉴定,每一个环节被征收人都可以参与,每一个环节都是法定要求必不可少。对于目前屡屡出现的拆迁纠纷来说,公开、透明,各方充分参与的程序设计显得更重要。同时,为公开、...

·起诉离婚怎么写起诉书?
    要想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此时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之后就是按照规定书写离婚起诉书,否则的话是无法顺利启动离婚程序的。那具体来说起诉离婚怎么写起诉书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民事起诉状 原告×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都有什么内容?
    如果对于我们国家的相关工作人员,当他们因为某些个人案件,而被国家赔偿的情况发生时,那么他们可能会通过检察院的相关举措来进行维权,所以我们来了解一下,对于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的相关工作的规定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说法,应该是行使检察以及审判等相关权利。 一、检察机关国家赔偿的范围 我国《...

·一方不同意三次起诉离婚行政复议行得通吗
    一般来说起诉离婚的话,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的话,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话是不允许重复起诉的,有的人重复起诉了很多次,但是另外一方总是不同意,这时候该怎么办呢,可以行政复议吗,关于一方不同意三次起诉离婚行政复议行得通吗这一问题,我们谈了谈自己的看法。 判决...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公开的信息内容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公开的信息内容有哪些? 一,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公开的重点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

·如果因父母离婚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因父母离婚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2、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

·债权转让的限制问题
        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其法定的权利,债权人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如何行使这项权利,取决于债权人的意志和自由,《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只要权利人行使权利合法即可。
 &nb...

·犯罪分子玩忽职守判几年?
    犯罪分子玩忽职守判几年? 一、犯罪分子玩忽职守判几年?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

·检察院受理民事申诉的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对于已经生效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