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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监护权公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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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监护权公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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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的监护权一般都是父母,但有的时候,出于某种原因,需要将孩子的监护权进行转移,而监护权转移是需要公证的。那么监护权公证的内容是什么呢?为了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我们专门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阅读下文。
  
  一、转移监护权公证的内容
  
  办理监护权公证时,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委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委托监护人的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岁以上的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二)受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发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委托亿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1、该监护协议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2、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规定;
  
  3、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4、协议双方已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
  
  二、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1、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2、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3、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监护权公证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另外,作为一名监护人,一定要尽到一名监护人的职责。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来网站咨询在线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作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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