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要走法律程序应该要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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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走法律程序应该要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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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要走法律程序应该要怎么走
  
  一、离婚要走法律程序应该要怎么走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诉讼离婚
  
  诉讼方式离婚,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二、离婚的法定理由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上面的情况出现要求离婚的,法院一把是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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