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二、医疗事故鉴定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1、公开原则,指鉴定委员会有关的鉴定活动和鉴定材料应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除外。当事人双方及代理人均可出席,社会公众可以旁听,媒体可以报道。当事人双方有知晓案件全部证据和有关资料的权利。鉴定程序公开,接受大众的监督,可以说这是对医疗鉴定最好的制约机制。没有公开性,其他一切制约机制都是苍白无力的。
  
  2、公正原则,指鉴定委员会须平等对待医患双方,不偏不倚,双方都享有获知对方理由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进行质证和辩论的权利。对公正程序而言,鉴定委员会要平等对待当事人,首先,任何人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充当法官,也没有资格裁决他可能会偏袒一方的案件。因此,鉴定委员会成员不能参加鉴定与已有利害关系的医疗纠纷;其次,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3、及时原则对于处理医患纠纷尤为必要。一方面,有关病情的证据比如尸体难以长期保存,容易灭失。及时鉴定有利于全面、客观、真实地收集证据;另一方面,医患纠纷久拖不决,不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维持医疗机构正常、有序的工作秩序,及时原则要求鉴定程序规则规定合理的期限,并给双方以及时、合理的通知。要尽量避免医疗事故也要正确客观的看待。
  
  

·公司非法集资会抓多久人?
    现在大部分非法集资案件都是公司主导的,属于团伙作案。一般这类案件中,公司内部分工明确,有专门负责宣传的,有做账的,还有普遍员工。非法集资活动被举报后,公安机关立案之后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那么公司非法集资会抓多久人?我们结合有关资料进行了简单分析,我们一起看看这篇文...

·借款未还起诉拘留多久?
    借款未还起诉拘留多久?如果债务人有偿还能力却不履行偿还义务,人民法院是可以拘留他的,拘留的目的是迫使他还钱。但如果债务人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有偿还能力,人民法院是不会实施拘留的。对于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

·民事起诉状
    

【范例一】

民事起诉状

原告:A,女,×...

·网络诈骗6000元会被判刑多久
    网络诈骗6000元会被判刑多久文章中就网络诈骗6000元会被判刑多久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且列举出来,很清楚的说明了一系列的问题,网络诈骗问题屡见不鲜,在生活中您还是要想到注意的,以下内容及问题都做了详细的研究给出了答案,可以仔细阅读文章内容,希望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一、什么是网络...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问题
        在处理债权债务的案件中,特别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008年9月28 日,方先生接到朋友呙女士的电话,因为公司急需资金周转,向他借款20万元,于是方先生就...

·办公楼无偿租赁合同怎么写?
    办公楼无偿租赁合同怎么写? 一、办公楼无偿租赁合同怎么写? 办公楼无偿租赁合同应该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基本情况、使用期限、甲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义务、协议解除、争议解决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

·工厂倒闭跑路找收债公司可以吗
    工厂倒闭跑路找收债公司可以吗 一、具体讨债方法 工厂倒闭关门了,用人单位非法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

·如何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
    刑事司法实践中,破坏交通工具罪和某些罪名存在相似和交叉,比如破坏交通设施罪,这给司法实务带来一定的困难。但是,分清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此罪与彼罪十分重要和关键,这关系到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因为正确定罪是正确量刑的前提,只有定罪准确,才能量刑公正,而正确量刑时司法公正的表现之一,关系到...

·司法工作人员要如何认定绑架罪
    绑架罪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他人的行为,二是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以达到绑架者的主观目的行为。在司法实际中,司法工作人员要如何认定绑架罪才好呢?如果涉嫌绑架罪,就要立案。此时绑架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针对这两个问题,本站我们马上一一为你解答。 一、要如何认定绑架罪 1、...

·未成年能买房子吗?
    未成年能买房子吗 买当然没问题。法律并未限定购房者的年龄,所以可以用未成年人的名义购房。只是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需要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办理。 二、未成年人能否自行进行房产交易?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