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老人重组家庭财产分配时继子女可以分配到财产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老人重组家庭财产分配时继子女可以分配到财产吗?
您的位置:首页  »  
 

老人重组家庭财产分配时继子女可以分配到财产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老人重组家庭财产分配时继子女可以分配到财产吗?老人重组家庭财产分配时继子女可以分配到财产,不论初婚还是再婚,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都是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为依据的。也就是说在没有任何其他协议约定个人财产或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双方之间平均分割。因此,如果属于组合家庭,且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依照法律规定,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且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份额。二、家庭财产纠纷如何解决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是有共同的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二是家庭不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财产,应平等分割。一般处理原则如下:1、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人未经其他家庭成员共有人同意而私自处分家庭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其处分行为无效。2、当家庭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发生了争议时,对凡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均推定为共同共有,并按共同共有的有关原则对该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理。3、家庭成员对共同共有财产应经协商一致后再行处分,否则应认定为无效;对于明知有的家庭成员在处分共有财产,其他家庭成员不提出异议的,则该处分家庭共同财产行为视为已被其他家庭成员所默认。因此对于家庭纠纷,建议还是一家人好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院诉讼予以析产。继子女的继承权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都享有第一顺位财产继承权。若是家庭重组后,任何一方都没有死亡,此时想要办理离婚,那么就需要先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饭然后协商或者诉讼处分此部分财产。无论是第一次离婚还是第二次离婚,孩子都是不能参与财产分配的。
  
  
  

·劳动局工伤认定流程是如何进行的
    针对于我国公民来说,像工伤这样的事情,在我国是有着严格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约束的。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还有少数一部分人不懂得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工伤认定这样的事情可以说是一无所知。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局工伤认定流程是如何进行的? 一、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流...

·对于犯罪既遂怎么认定?
    对于犯罪既遂怎么认定?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通常是根据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是否齐备来判断。如果相关犯罪要素已经齐备,一般认为犯罪既遂,反之就是犯罪未遂,或不是犯罪。通常构成犯罪的,需要具备以下四要件:1、犯罪主体:行为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我国,一般的年满16周岁的正常人,就可...

·纳税人代码是什么?
    纳税人代码是什么?纳税人识别码是什么? 一、纳税人代码是什么 纳税人识别码是什么 1、纳税人代码是由行政区号+企业代码证号码组成,个体纳税人代码是法人身份证号码。 2、纳税人识别号是录入税务登记时产生的机器流水号。 一般而言,不是到所登记的税务机关办理事项需要出示税务登记...

·当兵的欠钱不还怎么办?
    当兵的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当兵的欠钱不还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先协商,约定分期偿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需要有一定的责任划分机制,一般情况下各省都会针对自己省内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的有关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的有关事情有所帮助。 一、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

·房屋质量有问题能否退房
    购房时,面对林林总总的法律问题,购房者往往一筹莫展,比如,房屋质量有问题能否退房呢?其实,对于购房者来说,退房无疑是在买到质量不合格的房屋时最有效的保护自身利益的手段,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购房者退房的愿望能实现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房屋质量有问题能否退房房地产开发...

·违约金的种类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固定...

·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要是罪犯在最后判刑的时候能够被适用缓刑的话,那当然是最好的,此时虽然还是要遵守一定的规定,但至少不用实际的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但具体来说适用缓刑也是有条件限制的,那到底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缓刑是指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罪犯...

·什么是离婚析产:离婚房屋析产是指夫妻离婚后
    什么是离婚析产:离婚房屋析产是指夫妻离婚后,分割双方房屋共同财产。如果房屋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因为离婚,将房屋进行过户析产,因为过户后的房屋还是属于原来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二、需要交税吗:1.如果离婚后,一方放弃房产,该房产被视为对方无偿赠与一方,不征收个人所...

·目前来说,工资还是广大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网络上也经常流传
    目前来说,工资还是广大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网络上也经常流传哪里哪里又要涨工资的消息,哪个企业的工资是多少,哪个企业又要涨工资,哪个单位年终奖发多少等等。从中可以看出工资始终是人们关心的话题之一,工资的高低影响着个人的幸福度。那么,《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是什么呢? 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