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老人突然去世遗产分配规定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老人突然去世遗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一、老人突然去世遗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老人突然去世遗产分配规定是什么?1、老人突然去世遗产分配规定是直接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有遗嘱的情况之下,执行遗嘱中遗产分配内容。在我国,继承可以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是根据一个人死前立下的遗嘱来处理他或她的财产。而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方式进行继承的,这种继承是按照法定顺序依次进行的。2、法定继承人,他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以及它们之间相互扶养的法律义务来确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配偶,还有子女以及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祖父母,还有外祖父母。当继承开始以后,首先应当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话,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没有等级之分,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的。3、此外,丧偶的儿媳、公公婆婆、丧偶的女婿、公公婆婆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互相继承财产的权利。然而,也有不少丧偶的儿媳妇、女婿尽了抚养公公婆婆的义务。因此,丧偶儿媳对公公婆婆、丧偶女婿对公公婆婆都以赡养义务为主,作为第一顺序继承。”可见,丧偶儿媳、丧偶女婿能否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是他们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只要符合这一条件,不受再婚的影响,遗产不影响子女代位求偿权。二、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采取概括性与表示性相结合的立法方法,明确规定:“继承是公民死亡后留下的合法的个人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其林木、牲畜、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的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的财产权;(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从个人合同中取得的个人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法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按照合同约定。遗产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自己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当继承开始以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的话,或者是已经放弃了继承权,那么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声明放弃继承的话,第二顺序继承人也不可以继承。另外,在遗产分割的时候,对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的人,应当少分或者是不分对与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等分割财产。现实生活当中,对于继承方面,是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来进行的。比如说对于老年人去世之后的财产分配的状况,首先是看老年人有没有和相关的组织,或者是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次就是遗嘱如果都没有的情况之下,按照法定进行继承。
  
  
  

·侵犯知识产权能构成犯罪吗?
    侵犯知识产权能构成犯罪吗?判定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可以看是否主观意识,是否以经营为目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什么样的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什么样的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一、什么样的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

·诉讼前劳动仲裁程序必经的吗
    ?一、劳动仲裁程序必经的吗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

·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一、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二)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四)夫妻...

·最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我们将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土地有三类、五类土地二种: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淡水街道、秋长街道、...

·刑事诉讼法期间是如何计算的?
    在刑事诉讼法中,我们经常看到某某事项需要多少天内完成,比如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要在十五天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遇到节假日,期间的计算可能有些复杂,为了抵消人们的误解,刑诉法中对期间作出了明文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期间是如何计算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本站我们做个具体了解。一、刑事...

·劳动者提交虚假材料请病假,用人单位能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动者提供虚假资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通过提供虚假资料(例如假文凭、假证件、假就业经历等)骗取用人单位信任,与...

·签订劳动合同雇方违约解除需要赔偿吗?
    签订劳动合同雇方违约解除需要赔偿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雇方违约解除需要赔偿吗? 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什么是立案
    所谓立案,是指公案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举报、控告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降案件交付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自诉案件的立案与公诉案件的立案有着明显的不同。前者与审判相衔接,而...

·民法总则申请专利权的民事主体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申请专利权的民事主体包括哪些 一、民法总则申请专利权的民事主体包括哪些? 1、民事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 二、知识产权包括哪些?...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