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被继承认没有孩子继承人是谁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被继承认没有孩子继承人是谁
您的位置:首页  »  
 

被继承认没有孩子继承人是谁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被继承认没有孩子继承人是谁
  
  一、被继承人没有孩子继承人是谁?
  
  被继承人没有孩子的继承人是配偶和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就算有孩子,对于被继承人来讲,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不是只有孩子,有孩子的话,被继承人也能把遗产无偿的给捐出去的。所以,有没有孩子其实都并不影响遗产的法定继承。
  
  

·北京房屋过户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对于在北京生活的很多年轻人来说,在高房价的压力下更倾向于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二手房。二手房交易就涉及到过户手续,那么北京房屋过户流程都有哪些环节,房屋买卖过户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下面我们就这些在房屋买卖中比较常见的问题,通过下文给您做个讲解。 一、北京房屋买卖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 ...

·工伤认定书里包抱伤残等级吗
    不包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书。伤残认定书,也叫劳动能力鉴定书,当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基本痊愈,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可以申请伤残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给予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认定书,是发给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的法律依据,没有达到伤残等级的,是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的。《社会...

·20年前入室抢劫被抓判刑多少年?
    入室抢劫属于刑事犯罪,但刑法也存在诉讼时效,那么如果18年前入室抢劫被抓判刑多少年呢?这不是一个固定的答案,要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进行判断,的我们将根据刑法具体规定为您阐述这一问题,希望能解答您的疑问。 一、追诉时效的期限 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

·要求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
    1、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实行婚姻财产分割制度,即夫妻双方约定在婚姻关系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夫妻双方实行的共同财产制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度,那么承担家事比较多的一方一样无法向另一方申请离婚经济补偿。 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时间只限于离...

·疫情期间发放最低工资通知,公司疫情工资发放通知是怎样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以及各省各地人社局颁布的相关通知,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岗复工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根据该条文的规定,变更合同当事人一般只要有合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但有些特殊全责的变更,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

·一、结婚了离婚彩礼可以要求退回的情形有哪些?
    一、结婚了离婚彩礼可以要求退回的情形有哪些?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作品的著作权与所有权可以分离吗
     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的客体是有体物。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客体是无体物,即作品。例如,画家将自己的一幅画送给他人,如果没赠与该画的著作权,那么,受让人只对这幅画享有所有权,而不能对画...

·保险公司劳动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保险公司劳动合
    保险公司劳动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保险公司劳动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二、劳动合同法对违约...

·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
    

值得注意的特殊案件管辖权问题有: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被告人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