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续展申请书如何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标续展申请书如何写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续展申请书如何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商标续展申请书如何写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要是想申请商标续展的话,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就是需要写一份商标续展申请书。那么这个商标续展申请书该如何写呢?很多人拿到这个问题都很头疼,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续展申请书怎么写
  
  商标续展申请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你局核准注册的第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标,有效期限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满。现申请续展注册。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戳)地 址:________年 月 日
  二、商标不续展会有什么影响?
  首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其次很多商标权利人,认为商标续展的费用比重新申请贵很多。殊不知,续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注册证书申请续展后不用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就可以延长商标专用权10年。 而商标重新申请一样的,等同于新申请。除了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外,还要进行实质审查。所谓实质审查,就是将申请商标与商标库里的商标进行对比
  ,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将会被驳回,从而丧失了商标权。有的申请人没有在商标续展及宽展期内提交 延长专用权利时间的申请。过了以为重新申请就可以了,其实犯了很严重的错误,因为
  ,好的商标不知有多少人想用,也许正因为这一步,而把商标权利拱手相让。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然后周转花高价钱买回来。而且重新商标的时间要比续展的时间周期长。看完上文的介绍后,相信您此时已经清楚商标续展申请书是如何写的吧。实践中,是否申请商标续展由商标权人自己决定,但如果不申请商标续展的话,那么10年保护期满后,法律对商标的保护就会大打折扣。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该罪的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贷款不批违约了怎么办
    很多时候购房者在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的时候,都是在与开放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并且交纳了购房定金之后。那在申请贷款的时候,被告知贷款无法批下,此时就有可能涉及到违约。那么贷款不批违约了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我国法律上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

·公司法中减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中减资规定有哪些 公司减资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常态,资产的增减,对应了公司的紧缩与扩张。减资,容易引发股东,债权人与相关领导层之间的矛盾。这里面就容易涉及到因资金饱满,引发的分红,或者因经营不善,导致的资金链短缺,所造成的大量股东减资。那么在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例中,减资的相...

·医疗纠纷立案后多久做司法鉴定?
    医疗纠纷立案后多久做司法鉴定?在日常生活中,当您生病的时候通常会去医院就诊,但是在治疗过程中,可能由于设施或者医生本人过错等原因,导致发生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重大的身体健康伤害。在无法确定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人时就可能引起医疗纠纷,这个时候就需要作出司法鉴定来确定原因。那么,医疗纠纷...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

·一、交通事故脾摘除后是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脾摘除后是几级伤残? 1,交通事故脾脏切除是8级伤残,工伤是7级,需要分两部分来赔偿,建议申请伤残鉴定后,最终通过法医伤残鉴定为准,赔偿金就要根据是当地标准,可走司法程序。 2,《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

·刑事拘留后批捕会通知家属吗
    一、刑事拘留后批捕会通知家属吗?公安机关在逮捕后的24个小时之内会通知家属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

·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的范围有哪些?
    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的范围有哪些?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分
        1、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控,承揽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能力来完...

·对于虚假诉讼罪在哪立案?
    对于虚假诉讼罪在哪立案?虚假诉讼罪属于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刑法修正案(九)对虚假诉讼犯罪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认定该罪,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行为方式。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