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怀孕期间离婚有赔偿金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怀孕期间离婚有赔偿金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怀孕期间离婚有赔偿金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如今,离婚案件的发生,越来越多,现在人们对离婚案件都习以为常了。家庭的矛盾纠纷可能会导致最终夫妻之间走向离婚,那么要是在女方怀孕的时候男方能否提起离婚离婚需要给离婚赔偿吗?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讲解是否怀孕期间离婚有赔偿金的问题,请您阅读!一、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二、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指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且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对付出较多义务一方给予经济补偿的制度。夫妻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在离婚时还按照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对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就很不公平。法律为了解决这种不公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就规定了离婚经济补偿的制度。提出离婚经济补偿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离婚经济补偿只能针对夫妻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且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情况。婚后财产无约定的,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视实际情况分割,不存在谁补偿谁的问题。2、 必须夫妻一方付出比另一方更多,双方基本相等的,不能请求离婚经济补偿。3、 离婚经济补偿必须在离婚时提出,离婚前、离婚后提出的,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总而言之,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无过错方才可以申请赔偿,过错方是不可以申请赔偿的,具体赔偿多少钱要根据自身实际的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才能决定。如果无过错方没有申请赔偿,也可以不用赔偿,也就没有钱。当然,我们建议夫妻们应考虑自己的孩子,谨慎处理婚姻问题。
  
  
  

·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协议范文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协议范文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协议范文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协议范文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男女双方的详细个人信息;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归属;扶养费支付的问题;违约情况的处理方式;探视权的规定;落款等内容。并没有明确的格式要求,根据...

·员工退休单位怎么补偿
    员工退休单位怎么补偿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

·什么情况下驰名商标注册也不行,什么商标可以成文驰名商标
    什么情况下驰名商标注册也不行,什么商标可以成文驰名商标 很多创业者都会疑问:为什么驰名商标注册也不行呢?驰名商标对于很多需要宣传品牌的创业者来说十分重要,但是驰名商标注册条件十分苛刻。我们提醒您,驰名商标并不是你想注册就能注册的。 一、驰名商标是从普通商标来的 只有一定的规...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时限是多久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时限是多久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

·当前房屋价格很高,城市生活的压力很大,年轻人往往要工作很久才
    当前房屋价格很高,城市生活的压力很大,年轻人往往要工作很久才能买到房子,再买房子之前往往需要租住房屋。租住房屋有的时候会碰到违约的情况,这时候违约方要给守约方赔偿。那么租赁过程中违约租赁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违约租赁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

·法律如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确定与分割原则的?
    法律如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确定与分割原则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确定,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

·法律规定犯罪既遂指什么
    犯罪既遂指什么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二、犯罪既...

·绝对控股公司法中和相对控股的区别
    绝对控股公司法中和相对控股的区别是什么企业在成立的时候,一般大多数的企业都是有一定数量的股东构成的。相信这一点您在影视剧中和生活中都是非常熟悉的了。但是,股份的多少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在公司的地位。相对来说,公司中绝对控股的人对公司的影响肯定是非常大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绝...

·县城取保候审期间能到市里吗
    可以。但是必须到居住地的派出所去申请,派出所同意后,方可离开县城去市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