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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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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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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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1、诚意金。为了能更快地找到自己的理想物业,预先给信得过的中介公司交上一定数额的“诚意金”,并签订合同。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2、首付款。首付款是房屋购买时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后需要交纳的费用,根据国家限定的居民首次购房最低付款比例为30%,如果是二套房的话,支付比例则不得低于60%,所以购买者需要准备好充足的首付款。
  
  3、贷款相关费用。需要交纳评估费用、印花税、银行开户费,在选择好贷款的方式后,购房者就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贷款手续,在办理贷款手续同时,还需要缴纳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律师费和公证费并不是一定缴纳的费用。
  
  4、物业方面的费用。其中包括物业的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装修抵押款、停车费以及水费、电费,供暖费等。
  
  5、合同登记和产权登记费用。购房者在这个阶段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契税,还需要缴纳共用设施维修基金。
  
  二、房屋评估及咨询等应交纳的费用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房屋评估、咨询等,还会因此而产生费用,具体如下:
  
  1、评估费
  
  2、房地产咨询费:按服务形式,分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口头咨询费:按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书面咨询费:按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 大小计收。普通的,每份收费300~1000元,复杂的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不得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此项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
  
  3、公证费。
  
  三、二手房屋买卖交易流程
  
  1、买方咨询: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
  
  3、办理过户: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7、银行贷款: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打余款完成交易: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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