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费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疗费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费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医疗费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一、医疗费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对医疗费一般从几方面进行审查
  
  1、审查医疗费是否为治疗所受损伤的费用。与损伤无关的医疗费如治疗另外本身固有的疾病,不属于赔偿范围。
  
  2、审查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对医疗费的具体费用进行审查。具体项目如下:
  
  (1)治疗医院,除了特殊情况外,应确有必要,需经当地医治医院同意,未经同意而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应赔偿。
  
  (2)医疗费必须是治疗外伤或损害所引起的疾病的开支。
  
  (3)当事人在经治医院以外的医疗、药品单位购买的药品,必须确有必要,还应经经治医院批准。
  
  (4)对住院费的赔偿应明确,住院只限于伤重或需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的情况,对于可以在门诊治愈的伤情应严格掌握。
  
  (5)检查诊断费和辅助检查费审查的重点是重复检查和高额检查。
  
  (6)后续治疗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新员工签合同入职注意什么?
    职场是一个很复杂的地方,因为我们需要一直面对形形色色的人,而且我们还处在一个对于我们自己来说全新的地方。而新员工刚刚踏入社会,对于入职注意什么和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也是不怎么清楚。对于这点,下面我们就为你们详细的说一说。 一、新员工告知 新员工入职时,企业应当告知其工作内容、工...

·清远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清远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清远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城市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方:_____ 买受方: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

·夫妻一方财产遗产如何归属?
    夫妻一方财产遗产如何归属? 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

·202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什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什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2359元乘20=847180。全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55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6%,增速比上年加快0.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5%。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063元,名义增长7.5%;农...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长营子镇:长营子村、阿金歹村、胜利村、金家洼子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52000元/亩;建设用地:52000元/亩;未利用地:416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长营子镇:赵家沟村...

·交通事故赔偿抚养费解决办法是什么?
    由于国家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也逐渐成为大多数人的代步工具,但是这种生活方式带来的弊端就是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就会造成人员的伤亡,所以在牵涉到抚养问题时。有人就会问,交通事故赔偿抚养费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抚养费具体问题是? 范围...

·刑事诉讼法故意伤害的相关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刑事诉讼指的是刑事方面诉讼程序问题。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故意伤害的行为时常发生,故意伤害的在我国刑法上是有规定的,也就是说需要承担刑事上的责任,比如说刑事诉讼法故意伤害的相关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刑法条文 第二...

·犯罪与终止的规定是什么?
    犯罪与终止的规定是什么?犯罪与终止的规定是犯罪终止指的是犯罪玩具的完结。犯罪过程当中的终止和犯罪中止的不同: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

·拘役三个月可以回家吗?
    拘役三个月可以回家吗?拘役期间,可以申请回家居住一至两天,由执行机关批准。《刑法》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二、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拘役与其他短期剥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