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的规章制度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企业的规章制度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的规章制度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企业的规章制度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合理合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一、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应当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不能由企业单方面说了算,搞一言堂,而应当经民主程序制定。具体的民主程序一般为:
  
  1、职工人数较多时推选职工代表参加会议,人数较少时由全体员工参加会议;
  
  2、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会议,并讨论规章制度;
  
  3、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对规章制度提出方案和意见;
  
  4、与工会或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平等协商确定规章制度。但对于有些规章制度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该如何处理,法律尚无明确的规定,这可能是因为在实践中企业占据优势地位,出现这种情况出现的几率非常小。
  
  为了日后举证方便,要证明与劳动者有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已经经过民主制定程序,企业应留存、制作一些证明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职工代表名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工会或职工代表对于规章制度的意见》、《工会或职工代表对于确定规章制度的同意意见》等。
  
  二、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理合法,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要进行修订或删除。
  
  三、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向全体劳动者公示。
  
  企业规章制度的公示是人民法院认定其可否作为定案依据的条件之一,所以企业应注意在公示时留存员工收到规章制度的书面证据,鉴于此,企业可以考虑采取同时采取如下办法对规章制度进行公示:
  
  1)印发规章制度并要求员工领取,并要求员工在贵企业留存的文本进行页签,或者保存签收记录;
  
  2)在企业明显地方进行张贴并进行拍照、录像等保全;
  
  3)由员工签字确认其电子邮箱地址,由企业统一发送至各员工的电子邮箱内;
  
  4)组织对规章制度学习、讨论、考试,保留签到记录;
  
  5)组织对规章制度进行考试,保留考试试卷;
  
  6)在企业网站公布等。
  
  很多企业都不是很重视自己的规章制度,在制定的时候就很随意,执行的也很随意,当与企业的股东、员工发生纠纷时,这些规章制度都成了空文,既不能约束股东、员工,也不能充当解决问题的依据。还有一些企业经营者大权独揽,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时直接剥夺了他人的参与权,既侵害了他人利益,也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伏笔。经营企业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就是其中一项,经营者一定要三思而行。
  
  

·工伤鉴定要什么资料
    工伤鉴定是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当中的一种鉴定类别,工伤鉴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为劳动者争取到一个合法的权益。但是毕竟现如今,工伤这样的事情并不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很多劳动者对工伤鉴定的相关流程也不是很清楚,其实在做工伤鉴定的时候需要准备一定的资料,这样才方便做工伤鉴定。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构成要件是指违反国家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

·劳动关系劳动法认定的标准包括哪些?
    现代社会,社会上对于劳动法的关注程度正在逐步的进行加强,同样的,劳动法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劳动关系的确定等事项,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劳动关系认定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标准,并不是说完全的没有理由依据,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那么,劳动关系劳动法认定的标准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

·欠债人没钱还怎么办
    欠债人没钱还怎么办 如何顺利地讨债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债务纠纷,其中大多数的债务纠纷都是由于不管债权人怎么讨债,债务人就是死赖着不肯还钱。那么对于债权人来说,应该如何顺利地讨债呢?在讨债时,债权人经常会遇到债务人说没钱还债的情况,那么如果欠债人没钱还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

·父母遗弃儿童是否构成犯罪
    父母遗弃儿童的事件,其中原因很多,但是这种遗弃儿童的行为给孩子带来的伤害事巨大的,造成的心里创伤是很难修复的。遗弃儿童的行为不仅是违反法律,也是违背道德的。国家针对遗弃儿童的行为也进行了立法,目的就是降低遗弃儿童的事件的发生率。本文将详细介绍遗弃儿童的有关内容。 一、父母遗弃儿...

·结婚证照遗失可以一人补办吗
    可以。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补办,照片可以在民政局拍。新《婚姻登记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

·什么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具有四个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即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

·一、结婚前买房子可以写双方的名字吗?
    一、结婚前买房子可以写双方的名字吗?可以。未婚共同买房是婚前财产约定。如果结婚证没有领之前先办房产证写你和她两人的名字,算你们共同购买,共同所有。如果办理结婚证后,再去办房产证,按现在规定,房产证上都会写上你们两人的名字。男女一起买房不一定要以夫妻的身份买房,可以是合伙人,共有人...

·房屋质量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算是比较严重的了,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有:楼体不稳定;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屋面渗漏,厨房、卫生间向外的水平渗漏,以及向楼下的垂直渗漏,垂直渗漏多见于各种管线与楼板接合处;墙体空,墙皮脱落;隔音、隔热效果差;门、窗密闭性差、变形;水、电、暖、气的设计位置不...

·老公精神病要不要离婚?
    老公精神病要不要离婚?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依法领取离婚证;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调解或判决,进而确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