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车险骗赔属于违法行为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车险骗赔属于违法行为
您的位置:首页  »  
 

车险骗赔属于违法行为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目前进行骗赔的主要是修理厂和代理人。保险客户车辆出险以后,将保险索赔交给代理人或修理厂,极有可能会造成不法分子骗赔。出险之后将保险索赔交给代理人或修理厂是造成目前市场骗赔案频出的主要原因。汽车经销商和代理人利用为人们办理保险业务之便进行骗赔并从中获利的案件频频发生。而利用人们的出险车,这些修理厂和经销商赚走了数目不小的资金。

  

   车险骗赔案件具有隐蔽性、职业化、团伙化等特点,与其他保险诈骗类型相比,车险骗赔金额小,数量多,更难察觉。

   1.事故大多不在第一现场。

   2.骗赔者前后陈述不一致。骗赔者报案时对出险经过的描述与后来调查时的当面陈述往往不相吻合,前后矛盾,闪烁其词。

   3.骗赔者精通保险索赔要点。骗赔者对车险理赔有较为深入的研究,掌握索赔要点,对保险公司的整个理赔流程较为熟悉。另外在索赔时态度较为苛刻,如经常威胁要投诉等,以转移理赔人员的注意力,同时不愿意保险公司追溯第一现场。

  

   目前,车辆保险的销售主要还是通过代理人进行。车主在保险公司授权的代理公司购买了保单后就想当然地认为该公司也有权为自己进行理赔,经销商也就坡下驴向客户做出承诺。而修理厂方面,当人们修车时它就向客户承诺可以提供一条龙的服务其中包括索赔。于是出于方便的考虑,客户选择了这两家机构提供代办服务。投保车辆的车主在发生损坏事故送到维修厂后往往为了图省事而委托维修厂代为向保险公司索赔修理费用,他们还放心地留下自己的行驶本、驾照、身份证等重要证件。这就给了别有用心的汽修厂工作人员以可乘之机。

  

   因此,有些不良维修厂看到有空子可钻,向客户承诺可进行“一条龙”服务,只要客户把车拿来维修,就可从修理到索赔等一切事宜都“包搞掂”。但这些维修厂接到客户的受损车辆后,就会用较低档的材料为客户修理,却以高档材料的价格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不同档次的材料费用的差价就给维修厂“吃掉”了,有的车的玻璃损坏了,本来应装上原厂的正价货,但维修厂却用了其它劣质的廉价玻璃。又如保险杠损坏程度严重,应重新更换的,但维修厂却只是把它修复了一下,索赔时就按更换新保险杠的价钱申报。

  

   于是在人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修理厂和代理人采取多种方式在客户的车上做手脚,通过扩大损失和重复索赔等方式扩大理赔范围从中获利。虽然客户取车时车辆完好如初,它其实已经历了“残酷的待遇”。而且对车主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因为修理厂使用劣质的产品进行维修,将会使车辆的安全性能受到影响,使车主驾车的安全程度大打折扣,严重者甚至会威胁到驾车者的生命安全。

  

·山东三轮车醉驾闯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山东三轮车醉驾闯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哪条法规?开三轮车的人会不会受到经济处罚以及扣除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者?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者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满十八周岁,怀孕或老人,还有孩子会不会依据法律依法执行呢?接着来看一下。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结婚证没有满一年可以离婚吗
    结婚证没有满一年可以离婚吗可以。无论结婚多久都可以离婚,只要双方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双方自愿或者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就可以提出离婚。但是提出离婚,并不代表就一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还要看是否满足离婚的法定条件,否则的话最终也是无法顺利离婚。二、协议离婚的程序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

·什么条件可以上诉变更抚养权
    虽然可以对孩子抚养权进行变更,但一般都是先由离婚夫妻协商进行的,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会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变更。需要说明的是此时进行抚养权变更应该是提起诉讼,而不是上诉。因此说到什么条件可以上诉变更抚养权,其实也就是指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介绍吧。 一...

·诈骗罪最低金额是多少?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上来看,关于诈骗罪的说法,一些人可能不太理解,多少金额才能构成诈骗罪?那么我们就一起来讨论一下诈骗罪最低金额是多少?依照法律内容,诈骗罪最低金额包括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具体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 ...

·企业可以辞退员工的最大年龄是多少?
    企业可以辞退员工的最大年龄是多少? 一、企业可以辞退员工的最大年龄是多少? 企业可以辞退员工的最大年龄是60周岁,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超过这样的一种年龄的话,他就已经退休了,不会在单位里面继续的进行工作,自然也就不需要用到这样的一种辞退的方式了。 二、过错解除动合同 ...

·饮酒醉酒驾车标准是怎样的
    饮酒醉酒驾车标准是怎样的?在我国,酒后驾车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司机酒后驾车并被测出醉驾,不仅涉及到违法,还会涉及到触犯刑法,是犯罪行为,当事人需要接受刑事处罚。不过,仍然有许多人对于饮酒和醉酒驾车的标准并不是特别了解。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饮酒醉酒驾车标准是怎样的? 一...

·认定事实婚姻什么时间为界限
    认定事实婚姻什么时间为界限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第五条...

·合伙企业法人分红免税,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人分红免税,相关的内容有哪些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合伙企业是比较普遍的,对于合伙企业法人来说最关心的就是分红的问题,但是大多数人都认为合伙企业法人分红免税,实际上真是这样吗?接下来,关于合伙企业法人分红免税的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合伙企业法人分红免税吗? 《国...

·债权人保全死亡债务人遗产程序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保全死亡债务人遗产程序”,如果债务人发生意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的遗产保全。即使债务人去世,未偿还的债务仍旧能够通过合法的手段要回来。那么具体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尽介绍。 一、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

·变更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变更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变更合同的条件: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 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