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扒窃罪立案金额是多少可以处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扒窃罪立案金额是多少可以处理?
您的位置:首页  »  
 

扒窃罪立案金额是多少可以处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扒窃罪立案金额是多少可以处理?
  
  扒窃数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将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应当认定为“扒窃”扒窃入刑去数额化,去次数化。扒窃不论数额多少直接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般扒窃行为要求盗窃金额在1000元以上。盗窃罪扒窃最新量刑标准分如下:
  
  (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2)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
  
  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
  
  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
  
  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
  
  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
  
  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
  
  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
  
  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
  
  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
  
  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
  
  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综合上面所说的 ,扒窃就是属于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之下而盗窃他人的钱财,对于此行为只要到达了一千元那么就可以报警立案,但前提也要有合法的证据才可以进行实施,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要按具体的金额来进行判决,从而让违法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怎么算
    经济的飞速发展伴随着用人的高峰期,人们在不断变化的社会中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岗位,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然而很多公司因自己的私心等原因非法解除了与劳动人员的工作关系,劳动人员丢了工作,还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工资。那么法律上,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又是怎么算的呢?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

·不一定。彩礼在普通理解中
    不一定。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今天的互联网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彩票、祝福的一种行为。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不退还。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

·夫妻中一方怎么诉讼离婚
    我们发现其实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首先选择的基本都是协议方式离婚,毕竟此时方便也快捷,但如果不满足协议离婚条件的话,那么也是不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离婚,不过可以转而考虑诉讼离婚。那么一般怎么诉讼离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中一方怎么诉讼离婚 1、起诉离婚时...

·一、劳动合同有章没签字是否有效?
    一、劳动合同有章没签字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盖章后,法人代表签不签字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只要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

·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是什么?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由于在合同履行的...

·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利息是多少
    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利息是多少?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作为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是很少的,其在开发商品房的时候需要向银行贷款。这也是房地产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另外,发行股份、发行企业债券等都是融券手段。对于企业而言,利息是必须要考虑的。那么,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利息是多少?下面我们听听...

·用人单位向不特定劳动者提供的抽奖奖励,是否属于福利待遇?
    教育基金奖励是被告新年年会上各种奖励中的一种,而且专门针对史泰博商贸有限公司符合特定条件的员工,教育基金又是由公司创始人设立并由公司财务总监管理的,并非通常意义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虽然采用了抽奖的形式,但并不符合射幸合同或者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由于涉案的基金并未按照有关...

·分别居住在大陆和台湾,在台湾一方回大陆后怎样才能恢复夫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处理涉台民事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中规定:“对已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件,不论是单方诉讼,还是双方诉讼,也不论对方是否接到判决书,法院的判决都是有效的。如果双方均未再婚,现在请求恢复夫妻关系的,人民法院可以用裁定撤消原来的判决,宣告婚姻关系恢复。但经判决离婚...

·如何延伸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如何延伸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公民或者单位在按照法定流程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会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由于该活动土地使用证的主体可以会发现该证上所写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与国家法律规定的期限不同。自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届满后,该如何延伸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