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一、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从实质上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决定)的性质为合同,因此,只要满足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该协议(决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具备以下几方面内容,该协议(决定)便有效:
  
  1、签订协议(决定)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2、该协议(决定)必须有对价,即互为有偿;
  
  3、该协议(决定)的内容及形式合法;
  
  4、签订协议(决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但在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时,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决定)便无效了:
  
  1、被征收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订立协议的当事人不在征收范围内;
  
  3、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7、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二、征地协议的性质是什么
  
  1、首先,农村土地征收属于行政征用的范畴,行政征用是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以行政强制的方式取得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并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其次,协议主体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民委员会。
  
  3、第三,协议标的是征地补偿安排。征地补偿安排的达成体现了民主协商性,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协议主要内容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形成书面决议,但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因征地补偿而产生的纠纷不能对抗征地补偿协议。最后,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不是征地补偿协议的主体,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达成的补偿约定具有相对性,不能对抗征地单位,村民无权就征地补偿协议直接提起诉讼。
  
  三、写个人征地协议要注意什么
  
  1、协议向对方: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可能是村集体或政府授权的部门工作人员来跟您谈,2但落款和盖章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2、如果对补偿内容不满意,不要轻易签字,签字就意味着对补偿认可,会对后续维权带来很大难度。
  
  3、空白协议不要签,可能会被填上与当时承诺不相符的内容,带来损失。
  
  4、口头承诺不要信,一定要落在纸面上,以后才会有理有据,保障权利实现。
  
  

·非法占用土地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占用土地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非法占用土地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本罪与非法...

·要如何辞退员工不用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单位辞退员工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遂宁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遂宁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遂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5〕28号批准同意征收一批集体土地,作为遂宁市安居区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已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

·公司法人超过60岁是否可以 可能大家在日常的工作过程当中也
    公司法人超过60岁是否可以 可能您在日常的工作过程当中也会发现,公司登记的公司法人代表,具体在公司当中并没有从事什么工作,也有可能就是公司董事长的家里人。其实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虽然说对公司的法人代表有一定的要求,但是对于公司法人的年龄并没有明确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

·刑事案件管辖移送法条中是怎样规定的移送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管辖移送法条中是怎样规定的移送条件是什么?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

·虚假出资如何认定,虚假出资会构成犯罪吗
    虚假出资如何认定,虚假出资会构成犯罪吗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的股东在同意为公司出资之后却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把资金存入公司的账户中,这种行为我们称之为虚假出资。那么您知道虚假出资到底如何认定的吗?您要是有兴趣,请阅读我们在下文的讲解。 一、虚假出资如何认定 1、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到底是多少?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到底是多少? 为了落实农民的土地权益,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村集体以外符合规定的人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合同,承包土地。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到底是多少?下面就由律师我们来为您进行具体介绍。 一、土地承包期限的法律规定 ...

·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信用卡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它比存折更加便利,但是还产生了很多弊端,比如说恶意透支信用卡,盗刷别人的信用卡等,这些都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国家为了治理信用卡诈骗的现象,公布了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来使治理行为有法可依。 一、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

·未签订劳动合同随时可以辞职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随时可以辞职吗 其实没签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时辞职,还是要根据法定程序来:转正的员工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员工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实际中,在通知单位后,单位同意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的,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手续。 二、没签劳动合同影响的是你该拿...

·怎样处罚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要怎样处罚
    怎样处罚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要怎样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是应有之义,同时权力总是有诸多限制,不过有些人总会越界,滥用职权。滥用职权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那怎样处罚滥用职权罪?也就是说,滥用职权罪要怎样处罚?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怎样处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