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拖欠工资怎么处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您的位置:首页  »  
 

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一、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你们提供的事实、证据,认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发出支付令。公司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公司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7条第2款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因此,如果支付令失效,你们又没有公司出具的欠条的,按规定只能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拖欠工资举报电话是多少?
  
  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进行投诉举报。
  
  三、拖欠工资如何聪明的讨要工资?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四、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关于拖欠工资的补偿,原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尝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对此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或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 班费、未按法律规定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 加付赔偿金。
  
  

·刑事案件中什么条件达到刑事拘留
    刑事案件中什么条件达到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犯强奸罪可以判缓刑吗,如何处罚强奸罪?
    法官在对刑事案件宣判的时候,很多情况下都会对犯罪分子同时适用缓刑,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刑事犯罪最后都能适用缓刑呢?要是行为人犯的是强奸罪,此时又能适用缓刑吗?现在,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犯强奸罪可以判缓刑吗 根据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

·涉外继承案件的专属管辖
    在国际上,一般是以被继承人的国籍/被继承人的住所或遗产所在地为依据,确定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具体涉外继承案件由哪国法院管辖,应通过冲突规范加以确定.在我国,对于涉外继承案件实行专属管辖.

·租房找中介注意事项有哪些
    据调查显示,现在很多人在租房的时候其实都是很愿意通过房产中介来租赁房屋的,一方面是可以节省自己的时间,另一方面有中介在中间作担保也要稍微放心一些。但找中介租房这里面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么租房找中介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通过中介租房有哪些好处?...

·商标不同行业算侵权吗?
    商标不同行业算侵权吗?不算侵权,商标侵权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的行为,所以同样的商标在不同行业不算侵权。如果商标已经被申请为驰名商标了,可能会存在一些法律风险,要看具体情况。商标分类表把商标分为45个大类,每个类别,甚至类别...

·非法集资和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很多非法集资案件中,不法分子都是通过诈骗的手段集资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集资诈骗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会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也会重点参考集资金额、犯罪情节等因素。那么,非法集资和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非法集资和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8条适用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吗?
    1、《婚姻法解释三》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

·挪用公款最高处罚是怎样的
    在挪用公款犯罪当中,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国家财产的目的,因此这样的行为就不能成立贪污罪,只能以挪用公款罪来定罪处罚。既然被认定构成了犯罪,那就需要作出相应的处罚才行。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挪用公款最高处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挪用公款最高处罚是怎样的犯挪用公...

·一、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內的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

·录音遗嘱是否有效?
        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一当事人由于所持录音遗嘱在形式上存在明显瑕疵,因此被判失去讼争财产继承权。
 
    王先生年迈的姐姐、姐夫都是洛阳一个部属研究院的高级知识分子,膝下无子,只有王先生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