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按规定,公司安排加班后需要补偿员工,并且可以是进行调休或支付加班费。但是,有些公司要求加班后又不给补偿,比如不支付加班费,严重损害员工的劳动者权益,员工可以积极采取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维权。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
  
  1、找公司协商。为尽快处理双方的纠纷,最好第一时间协商处理,比较节省大家的时间和精力。
  
  2、找劳动部门举报。并且,员工去举报时一般是匿名举报,如果被克扣加班费的员工较多,又担心影响跟公司的关系的,那么建议可以选择举报公司。
  
  3、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相对于举报,投诉是实名进行的,所以必要时可以选择投诉公司,也可以得到较快的解决。
  
  4、找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是以上的方法都行不通,那么建议是直接找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且申请仲裁时,要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5、找法院起诉处理。劳动仲裁解决不下的,或是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那么建议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并且,提起劳动诉讼时,要从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最后,公司要求加班但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并且公司安排加班的次数较多,拖欠的加班费也较多的,那么建议可以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若是涉及的人数较多,必要时可以找个专业律师参加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不服如何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不服如何处理?生活中有时会遇到员工和相关的企业在接触劳动合同时发生意见不合的情况,双方在协商时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员工或用人单位选择向法院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但是有时法院给出的法律裁定不能使双方都满意,这时某一方对劳动争议仲裁存在不满,那么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如何处理呢?下...

·劳动者工伤鉴定后几个月赔偿?
    在劳动者的日常劳动过程中,如果劳动者从事的是高度危险的工作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如果劳动者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需要首先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在确定了工伤等级之后劳动者才能拿到工伤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工伤鉴定后几个月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工伤鉴定后取得赔偿金的时间 工伤伤残鉴...

·诈骗罪属于自诉还是公诉?
    诈骗罪属于自诉还是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是典型的公诉类案件,并不属于法律允许的自诉类案件。故,一旦发现存在诈骗行为,可直接向案发地公安报案,公安一经查实,则会予以...

·所有的医疗过错需要解剖吗
    所有的医疗过错需要解剖吗? 一、医疗过错需要解剖吗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1、死亡原因明确,医患双方没有争议,不需要进行尸检:如果是住院病人,在诊治过程中由于医院过...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您都有所耳闻的,《民法典》随着社会的要求的提高也在相应做出调整,新的《民法典》已经出台了,《民法典》关于孩子的问题也是您比较关心的,很多夫妻也会考虑孩子的切身利益,但是新《民法典》到底是怎么规定孩子的问题的,感兴趣的可以到本文进行一番了解...

·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我们居住的房屋、购物的商场等建筑都是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所以相关建筑的安全性就尤其重要了。国家在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是有严格的要求和把关的,也出台了相关的条文来规范。那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单位工程由分部工程...

·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离职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试用期,对于步入职场的人来说肯定都不陌生,虽然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一定要有试用期,但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同时也给双方一个相互适应、选择的机会,一般都会有试用期。那如果我们在试用期就想辞职了,那还有工资吗?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探讨试用期离职工资规定的事。 一、关于试用期 《中华...

·现在离婚的问题愈来愈普遍
    现在离婚的问题愈来愈普遍,很多时候一方提出离婚,但是另一方死活不同意,这就是非常烦的一件事,那么单方面可以离婚吗,单方面离婚是比较通俗的说法,法律上称为诉讼离婚,根据婚姻法规定,两人双方其中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破裂的,调解...

·租房办公房产税谁来交
    常见的租房其实都是出于居住目的的,但对于一些公司、企业而言,要是租房的话多半都是为了办公。这就会涉及到房产税交纳的问题了,那到底租房办公的房产税谁来交呢?具体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租房办公房产税谁来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

·根据法律规定湖北省盗窃罪的起刑点是多少?
    在当代这个社会,在我们实际生活中,东西失窃是一件能够经常看到的事情,有的时候可能也亲身经历过。您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盗窃罪是会被判处刑罚的,但是具体的立案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您并不是很清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湖北省盗窃罪的起刑点是多少?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