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方不出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女方不出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女方不出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于很多育有子女却又不幸发生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导致离婚的家庭,都会产生很多后续问题,比如孩子的抚养费和探望权等,现实当中也有很多如男方或女方不出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的疑问发出,对于这个问题,要分两方面讨论。
  
  首先,根据《婚姻法》三十七条 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以比较少见的女方不出抚养费为例,如果是女方明显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需要负责抚养费的责任,男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去使问题得到解决。法院有权依照男方的执行申请对女方强制执行,要求其承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其次,该情况中的男方,不能因为女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就阻止女方探望孩子。根据婚姻法阐述,在该情况中给付抚养费是女方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探视孩子则是女方的权利。两者是不能相互联系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不配合女方探视孩子,那么女方也可以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进行起诉。女方依照法律,以及与男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权探望自己的孩子,但女方应提出执行申请,而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支付对孩子的抚养费。她行使探望孩子的权利与她承担孩子抚养费的义务不能混为一谈。
  
  无疑离婚对于家庭中孩子的心理创伤是十分巨大的,对孩子的成长也容易造成不良影响,夫妻双方实非走到最后一步切勿轻言离婚。而最终是离婚收场的夫妻也希望能尽到各自的义务,不要继续百般刁难对方或吵闹。
  
  

·厦门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可能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在婚后会因种种矛盾而选择离婚。一般来说,夫妻之间选择离婚最好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有财产分割方面的纠纷,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法。厦门地区的朋友可能会对厦门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较感兴趣,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作一...

·夫妻另一方承担债务是否允许?
    夫妻另一方承担债务是否允许?夫妻另一方承担债务是允许的,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1)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有些时候父母不同意子女结婚或离婚,就采用各种手段对子女的婚姻自由加以阻挠,那么父母的这种干涉子女婚姻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呢?虽然刑法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但并不是所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都会构成该罪。而在构成此罪的时候,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量刑...

·城镇户口的人能否继承农村房屋 农村房产如何继承
    上世纪80、90年代,许多人费尽心思想成为把自己的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了。因为农村土地有着自己的特性,因此当长辈去世后,拥有城镇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农村的房屋逐渐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那到底农村房产如何继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城镇...

·公司增资的流程和费用是多少?
    公司增资的流程和费用是多少?一、增加注册资本的流程: 1、公司增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2、领取表格时,工商局中相关人员会告知办理所需要准备的资料物件,及表格中需要填写的内容。所需资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农村土地确权基本完成后意味着给农民带来哪些好处?
    随着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必然会带来土地要素的流动和重新配置,必然会导致土地利益关系的调整。所以,开展确权登记,明晰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尤其重要。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

·一般商标侵权行为包括什么
    一般商标侵权行为包括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

·一、夫妻离婚妻子死亡如何分配财产?
    一、夫妻离婚妻子死亡如何分配财产? 离婚后前妻去世的情况下关于财产的分配是如果有遗嘱就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来办理,《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另外,在夫妻都已经离婚了的情况下,前妻死亡之后,前夫是没有权...

·公司债券担保证券是什么?
    公司债券担保证券是什么意思 一、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

·如何签订购销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如何签订购销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管理的标准化要求。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产品数...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