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无抚养关系,继母子女有赡养义务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无抚养关系,继母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无抚养关系,继母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无抚养关系,继母子女有赡养义务吗?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存在抚养与被抚养关系的,从法律上讲,根据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子女没有赡养继母的义务。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根据该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1、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2、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义务;3、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4、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实践中,以下两个问题需要明确:1、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虽然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再存在,但是,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的事实不能消失,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因此,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成人且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应尽赡养抚助的义务。2、继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或生母再行结婚,子女与继母或继父之间形成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是姻亲关系,相互间并无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对于继子女主动承担赡养扶助义务的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对于继母在子女年幼时,将其付抚养长大的,赡养关系,适应于法律关于赡养亲身父母的规定,那么,对于,无抚养关系继母子女有赡养义务吗?根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此时,子女是不需要承担赡养的义务的,但若子女主动承担,在道德上是提倡的。
  
  
  

·一般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的分割是比较重视的,但此时如果夫妻
    一般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的分割是比较重视的,但此时如果夫妻存在共同债务的话,那也是需要一并做出处理的。不过此时对于离婚夫妻而言应该怎样分割离婚债务才好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夫妻该如何分割离婚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

·夫妻离婚房子分配协议书是怎么写的
    要是离婚夫妻有共同房产的话,那在离婚的时候就必须要对房产作出分割处理才行,否则就无法顺利的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双方可以就房子的分配协商一致,最好签订书面的分配协议。那到底夫妻离婚房子分配协议书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房产协议书是什么? 夫妻离婚时需...

·事实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属于劳动关系中的一种,只不过此时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这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实践中很多人将事实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弄混淆,那究竟事实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事实劳动关系与雇佣...

·公司可以没有注册地址吗
    公司可以没有注册地址吗 注册公司流程: 一、工商局名称核准登记 1、全体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2、查名表格(名字3-10个,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出资比例、地址、全体投资人签字)。 3、地区名+企业名称(字号)+贸易(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 4、提交各区域工商行...

·劳动关系是认定劳动者身份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不能认定劳动者与
    劳动关系是认定劳动者身份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不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不能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在实践中存在劳动者先被用人单位处解除劳动关系,而后又回到用人单位工作,此时只要恢复劳动关系即可。下面我们为您总结了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一、构成劳动关系的条件(一)...

·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的条件都有哪些
    其实对于很对罪犯来讲,只要其所犯的罪刑是比较轻的,那都是有机会被判缓刑的。此时还要看是否满足其他缓刑的条件。对于交通肇事罪来讲,也是有机会被判缓刑,那法律中规定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犯罪,一般罪过小,可...

·对于还没判离婚债务会判吗?
     一、还没判离婚债务会判吗? 没有判离婚说明双方还是夫妻的关系,所存在的债务也是不会判的; 1、婚后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即使还没有还完,这笔债务与另一方也没有关系,应当由欠债的一方承担偿还责任。 2、婚后债务要是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还没偿还...

·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
    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如何确定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如何确定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一、如何确定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

·招摇撞骗罪有可能判缓刑吗
    招摇撞骗罪有可能判缓刑吗满足判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判缓刑。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