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持有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在很多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持有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在很多时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持有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在很多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持有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在很多时候会选择将其质押,以此来作为债权的担保,那么就涉及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问题,该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呢?我们对此整理了以下内容,或许就有您需要的。
  
  一、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双方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质押的原因和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质押价值及评估价值;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6)《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由办理质押登记的经办人或其授权的人领取,领证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要求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2、如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法院查封,或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局对该质押申请不予受理。
  
  3、质押期限不应超出质押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质押多个商标的,质押期限不应超过专用权最先到期的商标的专用权期限。
  
  4、申请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 请书补正后交回或邮寄给商标局
  
  5、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或者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6、出质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申请质押。
  
  以上就是我们我们为您整理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办理问题,希望您看过此文有所收获。或者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了法律难题无法解决,欢迎您咨询我们网站律师获得专业的答复,及时解决问题,节约您的宝贵时间。
  
  

·离婚以后再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以后再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离婚证。3、双方提交3张2寸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也可以当场拍照。二、结婚登记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

·子女抚养费申请执行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工作中有很多事情会成为人们的困扰,其中父母双方的婚姻破裂导致的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麻烦。虽然在亲情面前一切都显得微不足道,但是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子女抚养费申请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子女抚养费申请执行标准是什么?下面我来为您进行详细的解释。 子女抚养费申请执行标准是什么...

·离婚后抚养用什么方式支付
    离婚后抚养用什么方式支付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

·一、买二手房违约情形?
    一、买二手房违约情形有哪些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

·代销店能否成为商标侵权主体
    要看是否来自主观侵权,如果是自产自销产品或主观侵权来,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代销他人产品,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涉及的商标侵权,自由销售商承担商标侵权责任。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

·外国人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法律
    外国人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法律现在我国境内的一些大型优秀的企业,聘请的都有外国高管或者是外国员工。外国员工和我国境内的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可能也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引发劳动仲裁。问题是有一部分在我国工作的外国人员,其实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外国人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法...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会判多长时间?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会判多长时间? 一、非法销售车船票罪会判多长时间? 具体的量刑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

·疫情期上班工资标准是多少?
    疫情期上班工资标准是多少?疫情期间也应当正常发放工资待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

·山西工伤鉴定标准2023年如何规定?
    面对工作期间受伤的情况,您也许不清楚工伤鉴定标准,再有甚者对于是否该工伤鉴定都不清楚,那么对于山西工伤鉴定标准2018年如何规定这个问题我相信您也是一头雾水,不知道该如何下手解决此类事件,下面我将详细为您解释清楚,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山西工伤鉴定标准2018年如何规定 一、...

·以出租房屋为名出租划拨土地的合同无效
    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6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是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