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专利期限保护多长时间?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专利期限保护多长时间?
您的位置:首页  »  
 

专利期限保护多长时间?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专利期限保护多长时间?
  
  一、专利保护权的保护对象有哪些
  
  专利保护权的保护对象:
  
  1、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专利保护措施是什么
  
  1、《专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若干规则》等,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专利权维护的各种法令法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惩办力度,使侵权人害怕法令,侵权行为才干有效地遭到遏止,体现出法令法规对专利权维护的效果。
  
  2、增强专利权法令维护的意识、加大专利权维护的国内和世界法令法规的普及和宣扬力度。
  
  3、鼓舞专利申请、国家应当出台一系列鼓舞科研人员积极申请专利的办法,让专利赶快转化成生产力,造福于民,尤其要注重到国外去申请专利,以更好地维护专利权。
  
  4、树立完善的专利转让机制、我国现在还未树立一个完善的保证专利转让的机制,专业的专利评价人员和推行组织也较少,呈现了“研讨专利难,转让专利更难”的现象。
  
  三、专利期限保护多长时间
  
  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从其用词上我们看出,其实真正的保护起始日是从申请日起;那么也就是说,真正的保护日期没有十年二十年,而是少于这个时间。
  
  终止日期在我们的专利法中也有提及,《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在这两种情形出现时专利终止,当然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专利期限到期,专利终止时,保护自然结束。
  
  那么我们最后总结一下,专利的保护期限首先是短于专利期限的规定,起始日是专利的申请之日,终止日取决于专利权人,但最长时间至专利期限终止日。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怎么判?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怎么判? 1、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

·入室盗窃盗得少量财物如何量刑?
    一、入室盗窃盗得少量财物如何量刑?对于入室盗窃,通常情形下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如果入室盗窃财产价值数额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如果入室盗窃财产数额在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被判缓刑要开除吗 被判缓刑是否要开除
    不少犯罪的人其实都是有正经工作的,而要是犯罪较轻,并且符合宣告缓刑条件的话,那么也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那么要是被告被判缓刑要开除吗?这是对单位而言的,下面,我们就为您做具体解答。 一、被判缓刑要开除吗 不是必须开除,而是可以辞退(也可以不辞退)。 缓刑是指对一定刑期以下剥夺自由的...

·在城市间房屋的买卖并不少见,特别是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后,房屋
    在城市间房屋的买卖并不少见,特别是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后,房屋买卖的交易量更是有所攀升。但是城市的房屋买卖并不适合于我国的农村地区,那么农村社区房屋买卖政策都有哪些呢?购买农村社区房屋都得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下面就由的我们针对此问题做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农村社区房屋...

·上下班途中交通违章受伤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上下班途中交通违章受伤算工伤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上下班途中交通违章受伤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交通违章受...

·怎么样构成非法持有国家绝密物品罪
    怎么样构成非法持有国家绝密物品罪?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

·司法鉴定申请提出期限
    司法鉴定申请提出期限司法鉴定申请提出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该款的规定确立了鉴定申请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的一般原则,但未明确逾期申...

·既有新罪又有漏罪怎么计算
    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七十...

·集团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集团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