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类房产是父母赠与的,不属于婚姻当事人的共同财产,分割这类相关的赠与房产。如有贷款的,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偿还这类罚款,按照房价进行折算这类房屋价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分割。
  
  如果说在离婚分割双方财产时涉及到第三方的财产时一般不会予以分割,那么在进行了离婚财产分割时也是首先要确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的范围,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确定了财产范围和明细后也是会根据男女平等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去处理。
  
  

·玩忽职守罪判几年
    ?玩忽职守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玩忽职守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

·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该怎么做
    对于身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来讲,想要获得用人单位的赔偿,那么首先就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确定了具体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才能据此要求进行赔偿。那么实践中这个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该怎么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鉴定时间 职工发生工伤后,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

·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购买房屋我们就拥有了房屋的使用权,由于中国当前的房屋资源紧张情况,国家对房屋的使用权方面制定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规定的内容中明确说明了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区别,说明了两者之间的不同和需要我们区分的内容,但当前还有许多人对此并不了解。那...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童工什么是未成年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童工什么是未成年工? 依照中国《劳动合同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所谓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l8周岁的...

·预备犯罪的行为是什么?
    预备犯罪的行为是什么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犯罪预备。如为了盗窃而准备钥匙,排除实施犯罪行为的障碍等。应当根据预备的程度和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程度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

·离婚买房属于首套房吗?
    离婚买房属于首套房吗需要看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是否登记在当事人名下或是以当事人的名义贷款,离婚时是否已经将房屋过户给当事人前夫/妻,贷款是否已经还清,如果上述问题均解决,离婚后买房认定为首套房。二、首套房认定资格的标准到底是什么?这与当前我国楼市实行的因城施策原则相关,不...

·交通事故在生活中很常见,其中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一个原因就是醉
    交通事故在生活中很常见,其中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一个原因就是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不仅是驾驶人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其他行走在道路上的人们的生命的置之不理,因为其巨大的危害性,我国也将醉酒驾驶的刑罚制定的较为严苛,那么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怎样认责呢?下面请听我们详细介绍。 一、醉...

·14岁能判死刑吗 未成年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14岁能判死刑吗 未成年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现在有一些青少年由于没有得到好的教育,年纪轻轻的时候就出来混社会,沾染了一身恶习,其中不乏有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自然在构成犯罪并且也达到了规定年龄之后,即使是未成年人也是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那在处罚的时候14岁能判死刑吗?下文...

·国家公诉的程序是什么?
    国家公诉的程序是什么? 一、提起公诉的程序是什么?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程序包含下列活动: 1、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案件审查完毕,需要提起公诉的,应当由检察长决定或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在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情况下,主诉检察官对其办理的部分案件可以决定提起公诉。 2、制作起...

·营改增后分公司怎么签订合同?
    营改增后分公司怎么签订合同?营改增后分公司是无法签订合同的,必须依托总公司来签订合同,根据《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