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哪些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您的位置:首页  »  
 

哪些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哪些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一、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哪些
  
  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哪些?实践中,交管部门除了规定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律责任
  
  我国法律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律责任作出了如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签订劳动合同雇方违约解除需要赔偿吗?
    签订劳动合同雇方违约解除需要赔偿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雇方违约解除需要赔偿吗? 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结婚证没有满一年可以离婚吗
    结婚证没有满一年可以离婚吗可以。无论结婚多久都可以离婚,只要双方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双方自愿或者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就可以提出离婚。但是提出离婚,并不代表就一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还要看是否满足离婚的法定条件,否则的话最终也是无法顺利离婚。二、协议离婚的程序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

·关于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

·无证驾驶撞人能判刑吗
    无证驾驶撞人能判刑吗一、无证驾驶撞人能判刑吗?要看事故的责任认定,只要机动车在事故中负主要或全部责任,那么除有民事赔偿外,还将负刑事责任。二、无证驾驶撞人会有怎样的处罚?1、在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

·什么是域名
    在互联网上,计算机的位置是用IP地址的形式表示的。每一个IP地址是由四个被句点分割的数字组成,如:202.103.24.68。这种地址表示方法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缺乏直观—你无法单纯通过一串数字搞清楚自己将要访问的站点是美国总统官邸还是一家玩具工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人们就...

·要职工解除合同怎么办,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要职工解除合同怎么办,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要职工解除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北京市政府开始征收房产税以后,对于房产税的具体规定
    北京市政府开始征收房产税以后,对于房产税的具体规定,引发了各企业家对于北京房产税的关注。其实,北京市属于我国房价名类前茅的,因此许多人会觉得可能房价的问题也会影响到税费的缴纳。房产税也是您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北京开征房产税的规定是什么? 一、北京开征房产税...

·一、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一般专利起诉时间是多少?
    一般专利起诉时间是多少?一般专利起诉时间是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一些持续进行的专利侵权行为,权利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专利权被侵害起三年内未予追究,当权利人提起侵权之诉时,权利人的专利权仍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侵权人仍然在实施侵权行为。对...

·经济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经济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一、经济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