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倒闭股票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企业倒闭股票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倒闭股票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企业倒闭股票怎么办企业倒闭了会面临很多种未解决的情况,就比如您所关心的企业倒闭股票怎么办的问题,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会根据倒闭的情况来分别处理股票的问题,下面就由我们给您介绍一下相关知识。
  企业倒闭股票怎么办?
  两种倒闭情况:
  1.你开户的证券公司倒闭: 你所持有的股票是按照个人的
  证券账号记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相应的证券交易风险监管制度进行控制,用于买卖股票的资金账户也由商业银行存管。故此在财产的安全性方面,不用担心。但这段时间的股票买卖交易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证监会将尽快做出安排,由接管的证券公司为你提供服务。
  2.你持有其股票的上市公司倒闭
  破产清算时的尝付顺序是:首现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然后是拖欠的国家税金,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现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一个顺序的债权就不能得到清偿。如果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
  那么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 普通股股东是清偿的最后一个.但是如果公司能够进行重组或者说有其它的公司来接手破产公司,那么你的股票还在,只是改名了。一般的公司会重组,不会让你亏得一无所有的。但是ST类型的股票,就得注意其风险了,它存在退市的可能,风险很大。不过也可以到三板市场进行股份转让。总之,上市公司破产后对于股民来说有两种结果:(1)坏结果:说得好听点就是无限期被套,对于普通股民来说其实就是打水漂了。对于股民来说,真的出现突然出现上市公司倒闭然后血本无归的很少,最多是股价跌到1块,而且中国的上市公司壳资源还算是有价值的,当最后实在不行的话,还可以重组挽救壳资源。通过上面我们介绍的企业倒闭股票怎么办的知识中您首先应该弄清楚倒闭的情况,再根据情况的不同做出股票怎么办的结论,您也不用太担心了,一般来说中国的股票还不至于血本无归,遇到此类事情一定及时向网站的律师请求法律援助,我们专业的律师会解决你的问题。
  
  
  
  
  

·民事司法鉴定费由谁承担,司法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任何机构存在的前提都是有独立的财产,所以办事收费是最基本的原则。国家机关也不例外,所以司法机关在受理司法鉴定时是需要先收费后鉴定的,民事诉讼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况由很多,那么,民事司法鉴定费由谁承担? 一、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 (一)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 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绝对享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金有哪些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又是什么?下面我们将根据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的相关规定一一解答。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注意事项 1、背书转让的方式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

·股东清算隐瞒债权人股东要承担连带的责任吗?
    股东清算隐瞒债权人股东要承担连带的责任吗?需要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在出现特殊情况时,有限责任即不适用。从目前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对股东有限责任的排除有以下几种情况:(1)投资不到位,且未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的,可否定法人人格,由股东承担无限责任。(2...

·什么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
    什么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 一、什么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盲、聋、哑人或未成年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退工单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个人辞职后入职的新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辞呈和离职证明又能否证明已经解除劳动关系,这关系到个人能够顺利入职,了解任职的相关情况至关重要,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详细介绍退工单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一、区别 1、退工单和离职证明是不一样的,退工单应该去职...

·房东一房多租,租客如何维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

·一、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条件之一: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暴力”是指对劳动者实施捆绑、拉拽、殴打、伤害等行为。 1、辞职权:《劳动法》第31条规定:...

·检察院批捕后可以折抵刑期
    一、检察院批捕后可以折抵刑期? 可以,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