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著作权不能转让给他人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哪些著作权不能转让给他人
您的位置:首页  »  
 

哪些著作权不能转让给他人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哪些著作权不能转让给他人
  
  一、哪些著作权不能转让给他人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因此,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有偿转让,而四项人身权不能转让。
  
  二、著作权中什么的保护不受时间的限制
  
  著作权中不受时间限制的有三种:
  
  1.署名权,是代表作者的一项权利,代表作者身份在作品上也可署名。另一种观点认为著名权是作者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有标自己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权。故而著名权不受时间限制。
  
  2.修改权修改权是指作者依法授权他人的作品有修改的权利,通常是指对已完成的作品改变格式或不同形式的加以改变, 包括作者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情况下对表现形式改变,作品局部或全部的改变,这也不受时间限制。
  
  3.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限制指作品不得有歪曲改动,篡改、作者享有著作人身权利,未经作者本人许可不对作品有任何性质改动,更不能故意用作伪造手段修改原作品,也不受时间限制。
  
  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时,不论权利人图书上存在拟制署名还是侵权人图书上存在拟制署名,都会对诉讼进程产生影响,不利于对实际权利人权利的保护及对实际侵权人的处罚。诉讼中,法院会通过署名来慎重审查权利人,通常将全部署名作者视为共同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不会轻易否定署名作者的权利。当图书上存在拟制署名时,部分作者要证明其他作者不存在,否定其他署名人的权利并非易事。部分作者以全部著作权人身份主张权利或权利人仅起诉部分侵权人时,可能面临主体不适格或法院需要追加当事人的情况,造成诉讼程序障碍,权利人利益无法得到及时维护。
  
  

·分公司盖的合同章是谁的章?
    分公司盖的合同章是谁的章?一般应当盖总公司的章,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在外面从事营业活动时,其代表的是总公司来活动的,也就是说,他既然作为总公司的一家分公司,那么就是得到了总公司的授权,代表总公司在外做出具体的行为;因此,合同的后果应该由总公司承担。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

·一、母亲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如何处理?
    一、母亲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如何处理?对于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的义务。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

·公司为员工租房协议怎么写
    你知道公司为员工租房协议该怎么写吗?工作中,有的公司需要为员工安排住宿的地方,而此时多半都是通过租赁房屋的形式来实现的,这就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一份公司为员工租房协议。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公司为员工租房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

·一、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

·墓地使用年限法律解释是怎样的?
    我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的,墓地也不例外。而根据相关规定,土地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而一般签订墓地使用合同时会签订20年期限。但墓地的性质比较特殊,它不能像商品房一样可以拆迁,所以墓地的使用年限受到了部分民众的质疑。那我们来看看墓地使用年限法律解释是怎样的? 一、墓地使用年限法律解...

·买房子贷款下不来首付怎么办
    买房子贷款下不来首付怎么办 首先在法律规定中,如果贷款按揭没办成的话,且购房者又不能继续支付房款的话,那么开发商有权解除购房合同。所以,按揭没办成首付是否可以退,取决于购房合同解除的后果。在《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

·最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对公司注册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对公司注册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多样化和差异化,越来越多的毕业大学生和行业精英选择自主创业、开办公司,国家为了鼓励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通过修订出台新的公司法,对公司注册流程进行了简化,为创业者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提供了更大的便利,那么,最新...

·在我国诉讼离婚房产怎么竞价
    在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由于房产是属于不动产,因此即使房产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也不可能将房子判为一人一半。所以更多情况下,针对房产分割的时候通常都是通过竞价的方式,给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离婚房产竞价也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诉讼离婚房产怎么竞价? 一、在我国诉...

·夫妻离婚成年孩子能分财产么
    夫妻离婚成年孩子能分财产么 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第二款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有何不同
    不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有何不同?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合同的两种形式,但是在解除合同的赔偿上是一样的。只要是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