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作为房子第一继承人父母能分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作为房子第一继承人父母能分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作为房子第一继承人父母能分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作为房子第一继承人父母能分多少
  
  一、作为房子第一继承人父母能分多少?
  
  遗产房的分割比例并没有明确规定,要根据第一继承人的实际情况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二、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被继承人去世以后,父母肯定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比自己的父母先去世,那被继承人的配偶和子女在分割房产及其他遗产的时候,都不应该忽略了父母的继承权。不过,具体能分到多少可以先由法定继承人之间自行协商。
  
  

·身份证异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身份证异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我国人口流动性很大,很多人都离开户籍地到外地工作生活。如果在外地身份证一旦丢失就比较麻烦。基于此,目前国内很多省市都接受身份证异地办理。那么身份证异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下面我们以浙江省为例,给您做个详细介绍。一、身份证异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1、已领取《...

·夫妻因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的,可裁判离婚
    1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

·烧人民币怎么判刑
    不会被判刑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

·离婚探视孩子方式包括了哪些
    离婚探视孩子方式包括了哪些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1、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2、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

·员工被隔离期间算作旷工吗?
    员工被隔离期间算作旷工吗?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新型冠病毒感染都隔离治疗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属于旷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

·我国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可延期吗
    我国制定的任何法律都是面向绝大多数的情况的,也就是说,法律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有着相应的规定。我们就拿工伤认定这种事情来说,可能员工本人因为不了解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在向社保局提交材料的时候,才发现这件已经超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估计本人也比较关心我国规定申请...

·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有什么区别
     一.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二.功能不同。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每一个买房的人都希望最后的房子是自己满意的样子,但是实际中经常出现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现象,也就是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如遇到以下情景,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个人平时的基本工资的两倍来进行计算,至于经济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进行计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

·寻衅滋事罪轻微伤会判刑吗?
    寻衅滋事在生活中时有发生,不仅破坏社会秩序,损害他人利益,还给他人带来伤害。所以了解相关法律条文,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利益是非常必要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寻衅滋事罪轻微伤会判刑吗?请继续往下阅读。 一、寻衅滋事罪轻微伤会判刑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