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般经济合同违约诉讼如何进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般经济合同违约诉讼如何进行?
您的位置:首页  »  
 

一般经济合同违约诉讼如何进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般经济合同违约诉讼如何进行?一般经济合同违约诉讼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出诉状,接受法院的询问调查,参加开庭审理阶段,最后等待判决。经济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是当事人双方在依法签订经济合同之后,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意见分歧或争议。经济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要本着相互谅解、实事求是的原则,寻求都能接受的自我解决办法。如果双方当事人隶属于同一个主管部门,也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如果通过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或者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那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按照书面的仲裁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经济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现在大家对于经济方面的合同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实际上经济合同方面也容易发生一些纠纷。三秒钟之后最重要的就是解决,可以通过诉讼仲裁或者是双方当事人自己进行协商方式解决。
  
  
  

·目前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定金的交付多数是由下家交给中介公司,再
    目前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定金的交付多数是由下家交给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转交上家。由于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时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这极容易引交易双方之间的定金纠纷。那么购房者在房屋买卖中要怎样避免房屋买卖定金纠纷,遇到此类纠纷该怎么解决,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劳动合同书范本应当包含什么内容?
    一、企业劳动合同书范本应当包含什么内容? 其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二、劳动合同范本的参考 劳动合同范...

·遭受工伤用人单位不赔偿怎么办
    一、遭受工伤用人单位不赔偿怎么办 职工受到工伤后,公司不按规定赔偿的,可以按照如下步骤为自己维权: 1、先申请工伤认定 企业作为申请人,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职工作为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

·办理老房子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办理老房子土地使用证可以吗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可以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一)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法律依据1、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

·民政局调不出来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民政局调不出来离婚协议书怎么办?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选择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写明财产分割、子女归属问题的解决方式并签字。按照法律对民政局的规定,离婚协议书是要在民政局进行存档的。若因工作人员失职导致丢失,可以对民政局进行起诉。 一、...

·恢复劳动关系有条件吗,怎么恢复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确立对于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可能会发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劳动关系可以解除,也可以恢复,那么,恢复劳动关系有条件吗?怎么恢复劳动关系?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恢复劳动关系有条件吗? 单位如违法解...

·刑事诉讼法抗诉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抗诉的期限是多久近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冤假错案的事情,已经有了很大的减少。但是,这些问题还是会有发生的。为了减少错案的发生,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程序,例如,对于错误的案件,相应的检察院便可以提起抗诉。那么,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抗诉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为您介绍...

·成年子女不赡养父母有什么后果按照规定
    成年子女不赡养父母有什么后果按照规定,成年的子女是有义务赡养父母的,如果拒绝赡养父母,或者是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父...

·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申请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确认是否属于工伤的一个流程。如果在工伤认定之后,确认该劳动者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该劳动者就可以领取到相应的工伤赔偿。但工伤认定是有一定的时效的,在一定的情况下,该时限可以暂时中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一、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吗?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一方自愿放弃,需签订财产协议或者双方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到一方名下,明确约定单独所有。1、首先住房需要确权,确定产权是你俩的,需要有住房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住房贷款需要还清,无抵押。2、如果住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