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具有哪三大特征?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具有哪三大特征?
您的位置:首页  »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具有哪三大特征?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具有哪三大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我国《刑法》之所以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因为该行为危害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给社会造成危害,就不可能构成犯罪,更不可能加以惩罚。如果某种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能认为是犯罪。因此,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程度,也不构成犯罪。(2)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法律上的表现,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并非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有为刑法所禁止,并具有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即达到了一定严重程度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民事、经济和行政的违法行为,只能适用有关法律加以调整,而不能适用刑法,认定为犯罪。(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犯罪行为同其他违法行为一样,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来说,则要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应受刑罚处罚也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受刑罚处罚,就意味着不是犯罪。二、犯罪构成是怎么样规定的?(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犯罪行为在我们国家必须是需要有一定的构成,要件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才能够构成犯罪行为的,比如说犯罪必须要具有的一个非常典型的特征,就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否则是没有办法受到处罚的。
  
  
  

·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是怎么处罚的
    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是怎么处罚的不管是医生还是一般的护士,要想从事医护方面的工作,那就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才行,不然的话就有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毕竟医护是治病救人的工作,因此对相关人员的资质要求也是很高的。那要是行为人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话此时是怎么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数额是多少
    一、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数额是多少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十一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追诉标准是数额较大,而“数额较大”的数额起点为六万元。 需要说明的...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管理规定有哪些?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管理规定有哪些? 由于我国属于地广人多的国家,虽然土地资源很丰富,但是由于我国的人口众多,人均土地还是很紧张,所以有些土地的使用权就是有限的,是可循环利用的,这样才能缓解我国的土地紧张的状态,那么国有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管理规定有哪些?下面的我们...

·刑事再审案件如何审理?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根据《...

·离婚一方不肯怎么办
    离婚一方不肯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之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杭州房产纠纷律师是怎样收费的
    杭州房产纠纷律师是怎样收费的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

·驰名商标认定机构是哪些
    驰名商标认定机构是哪些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为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商标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二、驰名商标...

·公司法人换了之前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法人换了之前合同还有效吗 在生活中会因为公司发展方向和情况导致公司法人变更的现象出现,而在这期间,与该公司有生意往来并且存在合同期间的合约是否会受到影响成了合作人所关注的一点,所以我们就应该来了解一下公司法人换了之前合同还有效吗这个问题的解答。 一、公司法人换了之前合同...

·离婚期间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期间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无论父母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子女都不可能在离婚后仍由双方共同抚养,只能选择其中一方直接抚养,一方间接抚养。所谓“间接抚养”即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

·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内容? 生病就医,身为患者和家属本就是会带着担心和病痛的双重折磨,如果还不巧遇上了医疗纠纷,更是雪上加霜。所以,提前了解一些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防患于未然,当自己或家人不幸遇到医疗纠纷时,也不至于慌了手脚,做到心里早有准备。下面就由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