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委托代理合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您的位置:首页  »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 )中江律代字 第 号
  
  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纠纷一案,委托南京市中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律师为甲方与__纠纷案的第__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协议。
  甲方:
  乙方:
  一九  年  月  日
  注:本件一式三份,法律、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各存一份。

·团伙集资诈骗刑期多久?
    团伙集资诈骗的弊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显露出来,还有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各个方面开始受到诈骗,对于诈骗罪这一方面,国家刑法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诈骗的多少和诈骗时间的多久来判刑,那么团伙集资诈骗刑期是多久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 三年以下...

·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哪些亲属之间不能结婚
    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是不能结婚的,因为近亲之间结婚不仅在道德上会存在风险,所生育的子女患病的风险还特别大。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哪些亲属之间不能结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亲属之间不能结婚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如何的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

·房顶花园产权归谁?
    

商品楼宇的屋顶花园产权到底应当归谁?有人说归开发商所有,或卖或赠均自由;有人说归顶层住户所有,可分割建私人屋顶花园;也有人说归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可以出租赚钱。其实,一座楼宇所占用的一定面积的土地使用权,既在楼宇之下,也有楼宇四周,更包括楼宇屋顶。所有购房人对这块土地共同享有...

·法律上面怎么规定劳动仲裁时间的
    法律上面怎么规定劳动仲裁时间的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不管是否受理,都应该在法定期限内给申请者以答复。而说到劳动仲裁时间上面,则就具体分为了劳动仲裁的受理时间和之后的审理时间。那究竟法律上面是怎么规定劳动仲裁时间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仲裁受理时间是...

·破产公司怎么清偿债务,如何偿还破产企业债务
    破产公司怎么清偿债务,如何偿还破产企业债务 一、破产公司怎么清偿债务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应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合同效力是否影响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相当部分是承包人应当付给工人的工资和其他劳务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明确规定承...

·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经常可以从电视新闻中看到这样的报道,某人成功逃离某传销组织。您都知道,我国刑法上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是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该罪的具体规定。那么,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什么是特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轻则没有人员伤亡,重则造成多人伤亡或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而根据交通事故的轻重程度,最严重的交通事故就被称为“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时,处理办法也与一般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不太一样。接下来,就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什么是特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希望对您有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