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您的位置:首页  »  
 

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二、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的情形哪些?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三、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保外就医就是属于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但前提是要确定当事人的疾病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标准才可以实施此权利,但在监外执行期间也必须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如果在此期间而犯了新罪,那么就会被收监,从而再依法的重新计算新的罪行。
  
  
  

·我国规定行政拘留期满会放人吗
    我国规定行政拘留期满会放人吗行政拘留是最基本,也是一种最轻的处罚制度,生活当中类似于一般的打架斗殴,嫖娼,酒后驾驶的这种情况都有可能会被行政拘留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的人员,肯定是违反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被行政拘留这种事情不是像天气预报天天都有,因此有些被行政拘留的当事人...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华东街道:八家子管理委员会、华东管理委员会;四合镇:六家子管理委员会、九营子村、巩家洼子村、东洼子村、河东村、河西村、黄家沟村、拉拉屯村、碱巴拉荒村、下洼子村、...

·离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 劳动者合同期内能辞职吗
    现实中,有的劳动者是向单位提出辞职,而有的则申请离职,那究竟离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吗?一般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一个具体的劳动期限,那么在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是否可以辞职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合同期内能辞职吗 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享有...

·醉驾拖行交警300
    醉驾拖行交警300 《刑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驾: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计算 如何计算个人借款利息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计算 如何计算个人借款利息一、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计算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但是,实践中,对利息问题的争议比较多,涉及问题较复杂,由于生活中个人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如何计算?误工费的赔偿,按照有固定收入的,依据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

·50多岁欠钱不还怎么办?
    50多岁欠钱不还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还钱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对方可能涉及拒执罪而被判刑。二、拒不执行...

·有事实没有证据证明跟公司的劳动关系怎么办?
    维权须有侵害与侵权事实存在,同时,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事实的成立才能有效维权。没有相应的证据,即使告了也很难得到法律或法院的支持。没有证据支持除非侵害人或侵权人能主动承认或承担外,没有胜算的把握。证据是客观事实发生展的印证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

·内幕交易罪的主体怎么认定?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金融秩序持续更新,这也使得新型犯罪不断增多,内幕交易罪就是其中的一种,它主要涉及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相关从业人员有必要了解该类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我们将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内幕交易罪的主体。 1、我国法律对内幕交易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梅县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梅县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梅县加大了城镇建设力度,一些郊区的土地被征用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在征地过程中,当地群众最关心的恐怕就是补偿安置方案了。征地部门会按照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发放补偿款,保障失地农民得到良好的待遇。那么,梅县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