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破产重整申请书范本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破产重整申请书范本
您的位置:首页  »  
 

破产重整申请书范本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破产重整申请书范本
  
  一、破产重整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经 批准,经 登记注册,注册号为 ,注册资金为 万元,共有股东 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资 金一直缺乏,连年亏损,再加之公司的生产系统的收尘环保等设施落后,生产一直不能正常,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经停产停业近一年之 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目前,公司固定资产帐面值为 元,流动资金 元,应收帐款为 元,资产总计 元;而公司的负债情况是,银行借款 万元(未计利息),应付材料款 万元,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万元,总计负债 元,资产负债率为 %,实属资不抵债。按照公司章程第 条的规定,经公司第 届 次菫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鉴于公司目前状况,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二、破产重整流程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9、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10、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11、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12、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13、《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
  
  14、《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1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
  
  本文章为您提供了破产重整申请书范本和破产重整流程,公司在申请破产重整时可参考本文章来写申请书,我们可以发现破产重整需要走的流程十分复杂,在个人申请时要注意每一个流程用到的资料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如果您还想知道更多的知识,请联系的在线律师。
  
  

·如何在离婚的时候确定轮流抚养主负之分?
    如何在离婚的时候确定轮流抚养主负之分?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对孩子的抚养权争个头破血流,其实,双方完全可以定一个离婚协议来确定抚养权双方轮流抚养。但是这样也得有个主负之分吧,那么如何在离婚的时候确定轮流抚养主负之分?我们给您进行了整理。 一、我国允许轮流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

·刑事案件案卷构成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案卷构成有哪些?刑事案件的案件材料分为两类,一类是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另一类是所有案件材料,这两类是具有包含关系的,之所以这样分,是因为它们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享有不同的权利。在侦查阶段。律师看不到这两类中的任何一类,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的只有涉嫌的...

·盗窃案中的犯罪未遂怎么判罚?
    一、盗窃案中的犯罪未遂怎么判罚?(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妻子对丈夫的财产继承比例是怎样的
    妻子对丈夫的财产继承比例是怎样的《民法典》丈夫死亡后财产分割比例一般是妻子首先分割所有财产的一半,然后另一半由妻子,子女,父母平均分割。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不存在,则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满足什么样的条件自动离婚?
    满足什么样的条件自动离婚?满足分居达到两年的的条件可以自动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是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如果夫妻间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且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可以诉讼离婚。...

·一般侵权行为的后果?
    一般侵权行为的后果? 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一不小心就构成侵权行为,因为有些侵权行为未必对被侵权人造成伤害或者困扰,所以大度的人也就不追究其责任了。但是,我们自己在生活中还是要谨慎一些,不要发生侵权行为,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惩罚。下文中,我们将为您介绍一般侵权行为的后果和一般侵权行...

·解散公司法律规定条件有哪些
    解散公司法律规定条件有哪些? 我国公司的成立和解散在法律上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公司的活动都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公司法就是规定公司各类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设立公司法的意义在于鼓励投资和强化公司的行为自制。在解散公司法律规定条件有哪些? 一、解散公司法律规定条件有哪些? ...

·未续签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
    未续签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十级工伤待遇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一、十级工伤待遇支付标准是怎样的?十级工伤待遇支付标准: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离婚协议书该怎样写?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程序,另外一种是当事人之间协商离婚,协商离婚需要签订一份写上离婚协议书,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离婚协议书该怎样写?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