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烟叶订购合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烟叶订购合同
您的位置:首页  »  
 

烟叶订购合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合同编号__



  

  
  供
  经 …………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需
  ┌──┬──┬───┬────┬───────────────────┐
  │  │  │总产 │定购数量│       交货月份        │
  │面积│亩产│(斤)│(斤) ├──┬──┬──┬──┬───┬───┤
  │  │  │   │    │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
  ├──┼──┼───┼────┼──┼──┼──┼──┼───┼───┤
  │春烟│  │   │    │  │  │  │  │   │   │
  ├──┼──┼───┼────┼──┼──┼──┼──┼───┼───┤
  │夏烟│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1.按照国家规定的验级标准验收。
  2.收购地点______
  3.结算方式______
  供方经济责任:
  1.春烟要占总种植面积的80%
  2.按交货月份和规定时间地点交售站。
  3.质量标准:不掺杂、不兑假,水分不超过18%(符合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4.在正常年景下,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完成交售任务的,偿付未完成部分总值20%的违约金。
  需方经济责任:
  1.对交售的烟叶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等级和价格标准按质论价,付给供方货款,不得压级压价;如有压级压价,除还足压价部分货款外,应按压价总值3‰偿付违约金。
  2.在烟叶收购时,约时定点并做到随到随收,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如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数量收购,偿付收购不足部分总值20%的违约金。
  3.奖售和物资供应标准:
  (1)每种植一亩烤烟供应标准化肥20斤,饼肥50斤,在移栽前供应到队。
  (2)每斤烤烟供应3斤煤。
  (3)每收购一斤上、中等烟,奖售一斤贸易粮。下、低等烟奖售半斤贸易粮。级外烟不奖。奖售粮供应60%的细粮。
  (4)每交售100斤等内烟,奖售标准化肥30斤,级外烟不奖。
  以上四条,如供应不上,偿付供应不足部分20%违约金,供需双方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有关机关查实证明,经政府批准,可免于承担经济责任。
  ┌──────────────────┬───────────────┐
  │       供方盖章       │     需方盖章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入职未满半年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入职未满半年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二倍)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

·一、没有立遗嘱房产如何继承?
    一、没有立遗嘱房产如何继承?按照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先由第...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的,如果无故辞退需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最关心的就是赔偿问题,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有一套程序,会在现场勘查结束后规定时限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应该怎么办?下面我们结合相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应该怎么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

·谎报交通事故责任人算犯罪吗?
    现在很多人都有自己的私家车,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提高,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必须要调查责任人是谁,然后下达责任认定书,但是有些人为了不想负责任,会贿赂交警慌报交通事故责任人,那么谎报交通事故责任人算犯罪吗?今天我们就给您详细说说。 一、谎报交通事故责任人算犯罪...

·购车合同违约金的具体类型是什么?
    购车合同违约金的具体类型是什么 汽车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了,购车也已经成为不少人的选择。为了更好地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购车时会签订购车合同。若交易双方中任意一方无法履行合同,那么就会造成违约。为了减少违约对另一方造成的的损失,故设立违约金。接下来律师我们为广大...

·公司高管口头辞去高管职位的,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1、《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因此根据《公司法》董事会无需说明理由就可以解聘公司高管。 2、第一种观点认为,从《公司法》层面对公司高管解除聘用的,双方的劳动关系自然相应...

·申请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的情形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遇到无法解决的法律问题时都会向法院起诉,以此来寻求法律的帮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在进行民事诉讼中,申请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有几种情形,在这几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了,具体的内容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可以申请民事诉讼国家赔偿的情形有...

·拘役过能考出租车资格证吗
    拘役过能考出租车资格证吗对于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从事出租车运营工作,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只要符合从事出租车运营工作的基本条件,就可以开出租车。开出租车应先具备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方可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二、拘役的期限是多久?根据《...

·股权转让如何交割?
    股权转让如何交割? 一、股权交割 1.交割的概念 交割,即指股权移交的标志,即转让的股权经交割后,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权的股东,而受让人成为目标公司股权的股东。交割的实点一般通过交割日来确定,即自交割日起,转让人不再是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而受让人自交割日起成为持有公司股权的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