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一、公司名称查询
  名称核准时,您需要准备:
  1、全体股东(法人+合伙人)的身份证原件
  2、法人及合伙人出资比例(百分比)
  3、拟订公司名称1-5个
  4、拟订公司经营范围的主营项目
  5、50元查名费
   二、名称核准下来后
  名称核准下来后,您需要提供:
  1、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原件
  2、法人简历一份,2寸照片2张、1寸1张
  3、验资报告(资信证明)
  4、 房屋产权证及房屋租赁合同,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产权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整个办证的流程
  查询企业名称→客户提供材料(一、二)→如果有特殊经营范围的需有关部门批准盖章(卫防、消防、治安、环保、科委)→房屋租赁备案→验资(银行资信证明)→提交 工商局审批、打印营业执照→公安刻章→办企业代码→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办税务登记证→通知领取营业执照及其他材料
   四、办理完毕的公司所包含的(行政部门签发)证件
  包含证件如下: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房屋租赁备案表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公司章4枚(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
  6、税务登记证
   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以上就是网站为您提供的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相信您浏览过之后便对“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的这个问题大致了解了。公司注册流程其实并不复杂,你只需要根据流程一步一步来就好了。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
  
  
  

·怎么避免个人间债务纠纷的发生
    怎么避免个人间债务纠纷的发生 一、怎么避免个人间债务纠纷的发生 1、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2、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要求?
    劳动最光荣,但在劳动期间会因疏忽而导致劳动者的受伤,这时我们应当向所隶属的公司汇报自己的情况,同时去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虽说申请简单,但是具体其中内容的了解,我们还得需要认真阅读下面重要的几点明白其中的要求。 工伤劳动能力申请 一、申请程序要求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

·国家对双重劳动关系怎样仲裁的规定
    我们利用工作挣得生活的必需费用,工作不仅给我们提供了物质条件还满足了我们的个人价值,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国家相当重视劳动的重要性。国家对于双重劳动关系怎样仲裁的规定也越来越完善,这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一、劳动仲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一、合同到期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选择拒绝,公司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

·集资诈骗罪金额计算标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会上当受骗,大部分人都是被骗去财物。因为诈骗他人财物可以很快的获取资金,所以现在社会上经常会出现财产被诈骗的事件,那么对于诈骗罪金额计算标准是什么呢?本文我们将为您介绍集资诈骗金额计算标准这一内容,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和了解。 一、诈骗罪的三种不同量...

·没有夫妻生活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夫妻离婚如果一方有过错就可以申请另一方给离婚赔偿,离婚不仅会对财产进行分割,而且还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很多女性在离婚的时候向男方要求离婚赔偿,那么要是没有夫妻生活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介绍的相关内容!一、没有夫妻生活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离...

·签订合同后多少
    签订合同后多少日开工不违约? 一、签订合同后多少日开工不违约 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开工就不算违约。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

·离婚举证要法
    离婚举证要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

·犯罪未遂只有口供可以定罪吗?
    犯罪未遂只有口供可以定罪吗?不能法律规定:《刑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

·无症醉驾摩托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症醉驾摩托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