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公开审理的条件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不公开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不公开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不公开审理的条件有哪些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有的情况下是公开审理的,但有时却是不公开审理。那么什么条件下才会不公开审理刑事案件呢?其实也可以说成是什么情形下不公开审理刑事案件。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条件,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不公开审理的条件有哪些一般情况下,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在不同的诉讼中,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条件或者说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是不同的,而以上四点就是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具体情形,只要满足了上述情形之一的,那么该案件就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不公开审理与不公开宣判并不是一回事哦,您要注意一下。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房数卖惩罚性赔偿法条规定是什么
    一房数卖惩罚性赔偿法条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一房数卖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

·事实劳动关系怎么解除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应当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建议。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劳动...

·法院判无罪追究检察院责任吗?
    一、 法院判无罪追究检察院责任吗?不会追究,现行司法体制下,检察院是公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检察院认定有罪意思是检察院以嫌疑人犯罪的理由进行公诉。法院依据事实、理由和法律对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包括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二、判决的司法解释...

·江苏省建湖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江苏省建湖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子对于一个家庭的重要性相信您都能了解,我国近几年因为经济的发展,使得许多房屋所有人面临房屋拆迁。被拆迁人的损失必然是要政府来补偿的,所以被拆迁人往往对拆迁补偿标准比较关心。我们以江苏建湖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例,和您详细说明一下在拆迁补偿中都包括了...

·民间借贷的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社会生活中,民间借贷是企业或个人融资的手段之一,它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资金的流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关于民间借贷的形式究竟有哪些呢,而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又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文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民间借贷的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如下:1...

·交通事故认定依据是什么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交警部门应当在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这个事故认定书,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是意义重大的,关系到当事人承担事故责任比例的问题。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认定依据是什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通事故认定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我们刚到一个单位上班的时候,在工作的前4天左右都是一个了解和
    我们刚到一个单位上班的时候,在工作的前4天左右都是一个了解和熟悉的过程,在之期间会发现工作达不到自己的要求而想到离职,对于刚刚进入职场的大学生来说对于离职会有很多疑问,入职四天可以离职吗,我国劳动法有那些规定,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入职4天是可以离职的,离职应该...

·债权债务转移发票问题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移发票问题有哪些? 债权债务的纠纷是相当不容易解决的,所以在涉及到有关债权债务等问题时最好是先了解一下债权债务在法律中有什么规定,而如果想要将债权债务进行转移,这个时候一般都会开发票的,但是关于债权债务转移发票问题您都了解多少呢?来看一下下文吧。 一、债权债务转移发票...

·一、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点?
    一、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点有哪些(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

·父母一方重婚后果会怎样
    父母一方重婚后果会怎样?涉嫌重婚的一方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